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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
03/27
07:13
中共宁化县委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针对“扶贫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重新组织学习习总书记2015年以来历次扶贫工作座谈会精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将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并要求相关部门、乡镇加强扶持政策资金对接。开展县、乡、村干部扶贫知识综合测试,有效提高了全县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开发精准扶贫二维码数字平台,及时跟踪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调整强化扶贫工作领导,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检查力度,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迅速扭转了我县多项扶贫重点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局面。2017年9-12月期间,召开了两次脱贫攻坚推进会,县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强调、亲自督查;通报了9名干部帮扶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其中谈话函询2人,约谈3人,其他处理4人);2017年底,我县“两本手册”录入工作从全市排名靠后跃居全市领先;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从全市排名靠后迈入中游行列;2016-2017年列入国定贫困人口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指标对象2964人已全部动工建设,其中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对象2594人;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11元,增长11%,增幅全市第一。2017年11月我县精准脱贫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督查组肯定。
 
    二是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9月以来,县委及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大力学习弘扬“红船精神”的通知》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县委迅速学习传达了十九大会议精神,立即组织业余讲师团赴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32场(次),县处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人等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各挂包联系点作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在宁化电视台、宁化在线网站设立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栏,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年度考评,积极接受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评。加强新媒体管控,对全县网络媒体重新进行摸底,与22家网站、56家微信公众号(微博)签订文明办网承诺书,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管理、审稿和报备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2017年巡视后,县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2.关于党委统筹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城乡、新老城区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明确今后每年在县委常委会上研究“三农”、乡村振兴、老城区发展、红色文化等内容不少于全年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一,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以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三农”工作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注重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两米两茶一稻种”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背街小巷改造,在近3年改造31条6.8公里背街小巷道路的基础上,继续将老城区背街小巷改造、交通治安安防体系建设等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建设资金由群众自筹40%,政府补助60%),逐年对老城区背街小巷进行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并同步完善消防栓等设施,力争2020年前完成老城区剩余背街小巷改造。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抓好60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持续打造“一地一院一旧居一线路”精品红色旅游路线;加大“中央红军村”保护力度,县财政配套3个“中央红军村”首笔专项建设资金各10万元,同时拨付县党史室10万元,作为“中央红军村”红色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宣讲等工作经费。(2)制定出台《宁化县发展工业经济管理办法》,对我县原有的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了扶持的门槛,将企业实现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强度与财政奖励挂钩。(3)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目前我县房地产各项指标均在全市中上游水平。2017年全县商品房销售41.48万㎡;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县商品房库存26.11万㎡(其中住宅12.22万㎡,商业13.89万㎡),去化周期12.8个月。针对义乌小商品市场上访问题,专门成立工作组,与开发商、小商品城商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积极协调沟通,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闽赣小商品城商业管理公司已按合同履约。(4)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若干意见》,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规范保障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2017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起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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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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