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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
03/27
07:13
中共宁化县委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2017年9月制定《贯彻落实省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鼓励广大干部提高实效、创先争优、尽职担当。2018年1月出台《宁化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建立200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基金,激发干部创业激情;关于林权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和林权纠纷问题,针对联户林权证特别是竹林经营难、流转难、贷款难的问题,按照“愿联则联、愿单则单”的原则,采取拆分宗地分户发证方式,将宗地进一步拆分明晰到户,目前全县已完成拆分细化宗地550个9万余亩,做到人山证一致、权责利明晰;针对林改后林地家庭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实际,鼓励和引导林农和各类林业经营组织特别是联户体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重点推进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或公司等新型经营组织建设,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目前全县共组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累计184家,经营面积90.8万亩;针对林业经营周期长、需求资金多、融资困难的问题,大力推行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邮)林贷”,2017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12746万元;针对集体林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各乡镇均调整充实了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县共聘用专(兼)职护林员225人,其中新聘42人;针对林改后林权纠纷多的问题,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排查和调处同步进行的方式,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2017年全县累计调处林权纠纷187起。 
 
    二是针对“文山会海现象依然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2018年2月对接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精简会议、文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今后严格执行。2017年县委、县政府共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278次,比2016年减少14次,下降5%。2017年县委、县政府共发出各类文件1116件,比2016年减少65份,下降5.5%。
 
    2.关于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各乡镇、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任务数。2018年1月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外资任务考核办法的若干规定》,完善项目外资报备、认定及察看制度,对以各种名义高额补贴(补助)的虚假项目到资一律不予认定。
 
    3.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
 
    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我县2013-2016年县属各单位发放多种奖金、津补贴1541.32万元的问题,除按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外,已清退1209.63万元,其中处级干部清退202.05万元。2018年1月下发《关于重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完善规范津补贴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发放津补贴督查,每月进行随机抽检,实现所有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上级文件执行,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县纪委严肃追责。
 
    4.关于违规公款消费的问题。
 
    一是针对“公款购买烟酒”问题。对湖村镇政府原负责人李纪鹏进行诫勉谈话,追缴相关费用6515元。
 
    二是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对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进行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针对“娱乐活动公款消费”问题。对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费用12500元。
 
    四是针对“公款旅游依然存在”问题。追缴相关人员违规公款旅游费用11.6195万元,对县住建局原局长江陈林、原副局长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游彪、副局长徐俊、办公室负责人陈祥明等5人进行党纪立案,对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陈新喜、党组成员巫晓铭、党组成员巫才金等3人诫勉谈话。
 
    针对上述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积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深入开展“1+X”专项督查,重点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排查处理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公款购买土特产、娱乐活动公款消费、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各职能部门移送疑似问题线索50余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2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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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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