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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
03/27
07:13
中共宁化县委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被截留挪用”问题。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80.11万元,涉及乡镇以村为单位已收回,并由相关村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统筹用于本村未实现安全住房的贫困户房屋修缮、新建房屋及本村的扶贫项目支出。县财政已收回被截留挪用作为乡(镇)财收入的46.4万元,回归专款管理使用。严厉查处侵吞截留、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行为,对侵吞危房改造资金的石壁镇张家地村书记张德祝、主任张清东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分别对11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济村乡纪委对湖头村书记、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完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申报程序,从严审核危改对象申报资格,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进度监管,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资格审查不到位、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二是针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对曹坊镇财政所所长罗发明违规申请小额信贷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资格审查和项目跟踪监管,落实、厘清审贷人员责任,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的管控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规范。加强贴息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确保项目阳光运作。
 
    三是针对“扶贫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问题。收回泉上镇皇粮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的幸福工程资金20万元,泉上镇纪委对责任人张凤华进行了警示谈话。追回淮土镇赤岭村违规使用的五保户幸福园补助资金7.1万元,重新用于该项目建设及幸福园设施、设备的购置完善。2017年9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完善申报、审批、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完善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预算编制前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细化到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县级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针对“国有资本经营基本没有纳入预算”问题。对16家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核查,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2018年已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另外14家县属国有企业微利或亏损,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今后将每年对县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进行核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是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指标情况进行清理,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加快拨付专项资金。2018年起,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要求主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尽快分解,抓紧项目落实,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将2015年1605.94万元和2016年31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1月制定下发《关于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
 
    3.关于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外借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对2015年前外借给非公单位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问题。针对尚欠的1736万元,已收回289.42万元,其中,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27.22万元、宝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2万元、宁化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万元、葛藤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万元,尚有1446.58万元未收回。下发《关于重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杜绝财政资金违规借贷,明确不得违规向企业出借或垫付财政资金,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是针对“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变相外借资金”问题。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向10家企业10个楼盘支付预购房款20367万元,已收回预购资金本金877.26万元,利息306.79万元,其中万星、中明、永信时代、宏景电子、客家国际酒店、天宸、华瑞、海裕等8个楼盘按合同约定付息至2017年12月,万亚、永昌地产限期其资产处置后本息一并回收。现采取“一盘一策”,成立以挂包项目县领导为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收工作组,通过县住建局资金监管账户,要求房地产公司将销售资金优先用于回购房产,归还预购资金本息;督促房地产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银行贷款和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归还预购资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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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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