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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离之后……

2016
03/01
07:47
三明日报
 
 
  小区业主自治物业模式你怎么看?
 
  东方花园小区业主廖显荣:万事开头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业主自治效果很好,业主们也满意。
 
  宁化县宁诚物业公司总经理罗秋财:业主自治物业模式短期内改变了小区面貌,但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例如,业主众口难调、诉求很多,而业委会协调矛盾精力有限,很难将小区管理带上系统化、专业化水平。业主自治后小区服务人员多由内部产生,管理人员不够稳定,管理不够专业,利润空间小,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工作人员很难长久全身心地投入管理。
 
  东方花园物业服务站范忠连:并不是所有小区都适合业主自治物业模式,老小区更适合自治,像一些老小区,如果物业企业来管,人家挣不到钱,企业就没法经营了,服务质量自然无从谈起。如果小区自治,业主彼此熟悉,容易沟通,只要管理者热心服务,完全可以自治好。
 
  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了他的困惑:我国法律规定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可由业委会来共同表达和维护,法律法规也并未禁止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自治管理本小区物业,但并未授权业委会收取物业费,也没有对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当业委会欲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催收物业服务费时,就会遭遇重重障碍。还有,业委会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如何承担责任?打个比方,财政税务怎么收?合同怎么签?如果发生工伤怎么办?另外,物业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严密的组织来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财力,而业委会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它不是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今天递了辞职信,明天就可以甩手不干。但小区管理缺了一天都不行,万一发生状况,最终买单的是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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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罗 鸣】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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