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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方案

2020
11/06
15:58

为充分发挥我县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宁政〔2011〕6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2020年度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报名及摇号分配工作分案如下:

一、待分配的房源及租金情况

本次待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翠华小区G、H、I、J#及1-7#楼2020年住户腾退的空置楼梯房源,户型: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50~67㎡;8-10#住户腾退的空置电梯房源,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44~66㎡;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67-72㎡。租金为电梯房每月5.5元/㎡,楼梯房每月4.5元/㎡。

二、申请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22日,超过申报期限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方式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区长期居住、有稳定的公租房租金支付能力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单身青年(在校生及现役军人除外)。教师系统申请家庭因县教育局有自行管理公租房,本次不予申请报名。

(二)申请条件、地点和方式

1.具有本县城区(指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居民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含3年)的无房家庭,家庭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城镇低保收入标准3倍以内,2019年宁化县低保标准为538元/月,即538*3=1614元/月,至各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会同乡(镇)初审及公示;

2.户口非本县城区(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的无房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

(1)户口不限,但在城区工作并入编满1年的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至县组织部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县人社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2)户口不限,但在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年(含4年)以上且申请时还在缴交的,企业未建职工宿舍或职工宿舍不足的外来务工人员,至县人社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3)户口不限,但在县民政局登记的非盈利社会组织工作满5年的住房困难群众,至县民政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4)按规定引进的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至县总工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5)往年申请符合条件但摇号未取得房源的申请家庭,还需继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向初审单位重新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并初审公示。

其他申请所需材料均依照原公租房申请条件。

四、分配原则

(一)本人自愿申请,各报名单位受理并初审公示。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意向登记的初审对象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复审情况;

(二)因本次空置房源较少,对复审符合的对象、往年申请摇号未取得房源的申请家庭,本次审核符合的优先摇号;剩余房源情况对本次新申请审核符合的家庭进行随机摇号抽取,现场确认并公示。因房源不足,未抽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列入轮候对象,在今后滚动管理中逐步予以解决。

五、各组织报名单位要严格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城区有房产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不执行相关部门裁定或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失信人员;

(三)申请人及配偶、儿子或者父母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出售、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形式房产交易及2年内车辆交易(购买、注销、过户)初始价格超过6万元的;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

(五)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后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六)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户籍、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相关登记信息核查均以申报日期前为准,后期变动的不予认定。

 六、申请提交材料

(一)在本县城区各村、居委会申请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包括自有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由初审单位认定),有以下材料可附后提供并说明:残疾证、低保证、重大疾病就诊病例、扶贫对象登记本;

(二)在县组织部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入编证明、未租住单位公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包括自有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由初审单位认定);

(三)在县人社局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社保缴交记录或入编证明、未租住企业宿舍或单位公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包括自有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由初审单位认定);

(四)在县民政局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民政局出具认定在工作的非盈利社会组织满5年证明、未租住企业宿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包括自有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由初审单位认定);

(五)在县总工会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本县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包括自有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由初审单位认定)。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领取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并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住房保障申请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将房屋用于自住,不得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应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等费用;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入住后应对自身及监护对象的安全负责;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报告,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六)承租人应在承租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配合办理好复审事宜;

(七)为方便管理,申请人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长期有效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如按照申请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家庭资产、收入情况查询授权书

3.宁化县保障房复核对象的城市家庭收入核定表

4.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5.申请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6.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查询证明

7.收入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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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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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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