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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
11/19
11:46
宁化县农业局
各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闽农产〔2015〕25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产〔2015〕261号)精神,现将第八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类企业。
 
    2、经营主业。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经营的农产品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的70%以上。
 
    3、经营规模。企业上年固定资产、销售收入(交易额)达到规定标准(各行业具体申报标准详见附表1)。对农作物专业种子(种苗)企业要求上年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
 
    4、带动能力。企业在本县内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对农户辐射带动面广;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以土地、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订单合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5、质量品牌。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获得GAP、ISO、HACCP等国际国内标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注册、各级名牌(商标)认定,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6、守法诚信。企业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内容、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等情况,800字)。
 
    2.企业申报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4. 真实、有效、规范的企业财务报表(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签订的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含完税证明材料),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情况证明材料。
 
    另外,企业可附送科技创新、应用新技术、优秀品牌、“三品一标”、企业或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县农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正式行文上报到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复审并征求本级林业、渔业、粮食、供销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正式行文上报到省农业厅。
 
  四、有关事项
 
    各企业必须于12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农业局产业股,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以A4纸规格按顺序胶装成册,同时将电子文档(其中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nhnycyg@163.c
 
    联系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13859412605
 
    附:第八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标准表[点击下载]
 
 
         
宁化县农业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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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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