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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的一封信

2015
11/18
09:50
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广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你们好!
 
    随着人们对道路交通需求的不断增大,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体交通工具,正在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之一。目前,我县辖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此类车型在车速、制动、电池等安全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较薄弱、操作技术不规范,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超载搭乘、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现象十分普遍,有的还从事非法营运,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全市良好交通秩序,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在此,我们诚挚地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主动到当地公安交警大队办理牌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概念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流程
 
    1.排队领取办理号;2.填写申请表;3.现场交验车辆、提交材料;4.审查材料、检验车辆;5.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3.出厂合格证。
 
    四、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有关规定
 
    1.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2.实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3.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4.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5.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规定。
 
    五、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营造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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