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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2013年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
04/07
16:55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化县2013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着力解决城市当前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加大城市管理整治力度,按照“堵疏结合、有效管控”的原则,针对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设广告、交通卡口交汇点设置不合理、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整治、交叉执法、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等手段,对各类脏、乱、差的行为实施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行动,使城市容貌和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城市的文明和谐形象,为市民提供一个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整治目标、范围、时间

整治目标:按照“退路入室、清路治乱、用路有序、还路于民”的总体要求,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通过社区(村)“属地管理”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交通秩序顺畅,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广告招牌规范有序,城区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主街道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落实。实现市民文明素质有提高,城区环境有改观,交通秩序有好转,城市形象有提升的目标,努力营造出更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整治范围:城市主次干道(包括城区八个社区及高堑村、城南村范围)。

整治时间:集中整治自2013329日起至930日止;其后,城区各社区(村)以及各责任单位、职能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进行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宁化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胜(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肖秀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健(县政府副县长)

    长:杨兴忠(县委副书记)

罗启发(县委常委、副县长)

郑晓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罗远昌(县委正处级干部)

张清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林翠玲(县政府副县长)

刘小帆(县政府副县长)

  政(县政府副县长)

李航晖(县政府副县长)

陈朝利(县政府副县长)

张敬丰(县政府副县长)

张清亮(县政府副调研员)

王盛通(县政协副主席)

马安平(县政协副主席)

吴金珠(县政协副主席)

黄文海(县人武部政委)

俞和勇(县法院院长)

黄小斌(县检察院检察长)

钟必涵(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清东(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又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吴革伟(县教育局局长)

张运华(县经贸局局长)

郑翠春(县监察局局长)

陈定荣(县民政局局长)

张茂银(县司法局局长)

伍秉曲(县财政局局长)

谢荣好(县环保局局长)

江陈林(县住建局局长)

黄丰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赖锡升(县林业局局长)

熊建云(县水利局局长)

王兴树(县文广局局长)

郑洪钦(县卫生局局长)

廖善评(县水保办主任)

吴中声(县农业局副局长、农机办主任)

  利(县残联理事长)

马宗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永阳(县工商局局长)

李碧招(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刘亮松(县效能办主任)

吴利平(翠江镇镇长)

周子发(城郊乡乡长)

陈新茂(城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和10个社区(村)综合整治组,实行县处级领导挂社区负责制,每个处级领导挂一个社区(村)。具体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1.办公室

  任:马宗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警大队各一人。办公地点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责:负责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行文等工作。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对各综合整治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宣传组

  长:郑晓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各一人。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

  责:负责宣传发动和市民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对整治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曝光批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3.督查组

  长:肖秀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常务副组长:张敬丰(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组织部、文明办、县监察局、效能办、爱卫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广播电视台摄像记者各一人。办公地点设在县文明办。

  责: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及时掌握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定期通报沿街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抽调人员出勤情况。

4.城西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杨兴忠(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盛通(县政协副主席)

社区责任单位:城西社区、烤烟厂、卫校、六中、东风小学、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小溪村委会、拘留所、城郊烟草站。

整治组工作人员35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文广局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人,林业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城郊乡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烤烟厂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城西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上进路(西门吊桥至西大路交叉口)、西大路(烤烟厂至城隍岭)。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28530      

5.南街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罗启发(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航晖(县政府副县长)

社区责任单位:南街社区、国土资源局、七中、司法局、烟草局、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局、城市建设公司、林业局。

整治组工作人员36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文广局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人,林业局1人,水利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国土资源局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南街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南大街(寿宁桥至七中路口)、七中门口至南大街、新桥路(五家山至翠景大厦)、西大路(五家山至小溪河公路桥)、江滨南路(寿宁桥至龙门桥)、小溪路(南大街步行街交叉口至东门桥)。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28917

6.北山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林翠玲(县政府副县长)

    社区责任单位:北山社区、劳务派遣公司、气象局

整治组工作人员19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文广局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林业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气象局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北山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北大街(北山公园彩门至五中后门)、西门路(干休所至鸡山新村)、北大街至西门路连接线。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34729         

7.朝阳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陈  健(县政府副县长)

社区责任单位:朝阳社区、一中、五中、三明工贸学校、交警大队、城郊工商所、财产保险公司、闽运公司、农业局、审计局。

整治组工作人员28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文广局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交警大队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朝阳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新桥路(东门桥至中环路平交口)中心线西北侧、朝阳路(红旗小学至新桥路交叉口)、朝阳新村20米大街、一中门口至城郊乡政府、五中后门至中环北路连接线、中环北路(中环路平交口至中环北路加油站)。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38764     

8.红卫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陈朝利(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金珠(县政协副主席)

社区责任单位:红卫社区、实小、教育局、进修学校、自来水公司、科协、红卫村、城郊乡、人民银行、武装部、公安局、组织部、团县委、宣传部、政法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局、农办、经贸局、文明办、统计局、外经局、残联、物价局、旅游局、公务员局、档案局、民宗局。

整治组工作人员70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文广局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林业局1人,水利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公安局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红卫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中山街(疾控中心至西门干休所)、五星路(公安局至中山街)、北大街(寿宁桥至北山公园彩门)、城郊乡政府至北大街。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 6826593    

9.双虹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明  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小斌(县检察院检察长)

社区责任单位:双虹社区、供电公司、交通局、地税局、计生局、城市经营公司、检察院、汽车站、特殊学校。

整治组工作人员33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文广局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人,林业局1人,水利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城南乡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双虹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南大街(七中路口至闽赣商务大酒店)、龙门路(电力大厦至龙门桥)、江滨南路(龙门桥至中环桥)、中环南路(中环桥至南门转盘)。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23296

10.中山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张清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俞和勇(县法院院长)

社区责任单位:中山社区、疾控中心、图书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翠江镇、国税局、红旗小学、文广局、水利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化馆、林业局、公安局、县委党校、林业总公司、法院、体育中心。

整治组工作人员50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疾控中心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中山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中山街(疾控中心至东门桥)、江滨北路(东门桥至中环桥)、龙门路(龙门桥至江下)、中环南路(中环路平交口至中环桥)、新桥路(东门桥至中环路平交口)中心线东南侧、东大路(中环路平交口至中山居与高堑村卫生责任区交界处)。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38277 

11.小溪社区综合整治组

  长:马安平(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黄文海(县人武部政委)

社区责任单位:小溪社区、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六中。

整治组工作人员22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文广局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人,林业局1人,水利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翠江镇2人,社区责任单位各2人。抽调交通局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小溪社区办公室。

整治路段:西大路(小溪河公路桥至烤烟厂)、小溪路(省道307线交叉口至南大街步行街交叉口)、横街(寿宁桥至西门吊桥)。

社区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688862  

12.高堑村综合整治组

  长:罗远昌(县委正处级干部)

副组长:钟必涵(县公安局局长)

社区责任单位:城郊乡、高堑村。

整治组工作人员14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林业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城效乡2人、高堑村2人。抽调城郊乡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高堑村办公室。

整治路段:新老两条东大路(中山居与高堑村卫生责任区交界处至东山桥)。

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24571

13.城南村综合整治组

  长:刘小帆(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清亮(县政府副调研员)

社区责任单位:城南乡、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村。

整治组工作人员16人,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人,公安交警1人,住建局1人,环保局1人,交通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人,林业局1人,卫生监督所1人,城南乡2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人,城南村2人。抽调城南乡工具车一部。

集合地点:城南村办公室。

整治路段:城南千米示范路、省道307线城南工业园过境段。

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6822742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占道经营

1.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和主街道、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店外经营,南大街步行街、中山街全路段及翠园广场禁止摆摊设点。严禁占用街道、人行道在店外加工制作工件,疏通主要人行通道。

2.取缔沿街流动商贩摊点,对农民自产自销、自发形成的小市场暂时无法清理取缔的做到规范经营(划线限定控制线),做到不越位经营、不乱搭架经营、不乱牵乱挂阳蓬雨披、不乱丢弃垃圾。

3.加强早、夜点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安排设摊区段、范围及摊位数量,严格控制出收摊时间(早点750收摊,夜点、排档1830出摊2400收摊),不得超范围、超数量摊摆设点,对脏乱差、乱泼乱倒、无泔水桶、食品不卫生等不符合规定的摊位,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治车辆停放

1.机动车、助力车、非机动车等一律按规定的停车点或划定的停车位(线)有序停放,严禁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违章占道停放。

2.营运车辆必须在划定的营运车辆停车位停靠,禁止在街道随意停车上下客。

3.规范管理主街道停车位(点),最大限度发挥停车位(点)公用资源,防止现有主街道两侧停车位(点)被周边住户作为私家车位长期占用停放。

(三)整治环境卫生

1.按照《宁化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安排表》(宁政〔201182号)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责任部门、单位要清理道路两侧杂草、擅自占道种植的蔬菜;市政园林部门加强街道行道树(篱)的养护,清除枯死行道树(篱),及时适时补种植。

2.实行“无缝隙作业”,全天候加强街面主干道清扫保洁,切实做到清扫保洁无空档,确保一、二级环卫地段干净整洁。在清扫保洁过程中,要防止扬尘、运输洒漏造成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时段用道路清扫车清洁城区已浇捣的沥青路面。合理安排洒水车对城区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降尘。

3.餐饮行业卫生设施、污水排放和油烟排放设施完备,实行前店后堂,店外不准堆放杂物,不准设置水池、炉灶,不准在门外占道经营,禁止将炉口、烟囱、污水道等排污口朝向街面。

4.规范沿街商业门店,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严禁设置店外店、店外摊。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占道经营的个体门店依法予以处罚;对占道经营、屡劝不改的单位出租门店,该门店资产收归县相关部门管理,并将出租门店单位此项工作列入县卫生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整治施工工地

1.建设工地实行围栏施工,围墙作业率必须达到100%,主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要粉刷并书写公益广告标语。

2.建筑现场无积水污泥外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进行硬化,运输车辆不带泥土上路,车身不污染,装载不超高,运输液体、散装物体应密封或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污染城区路面。

3.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占道停放施工车辆及机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4.加强对城区私人建房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五)整治户外广告

1.门店标牌、户外广告牌必须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破旧的广告招牌应及时更换、修整,保持整洁。

2.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布告、启事、广告。加大对临街建筑物立面乱张贴、乱涂写的整治力度,按产权归属负责属地内建筑门墙“牛皮癣”的清洗。对非法小广告,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3.禁止设置跨街横(条)幅,禁止随意占道摆放小广告招牌。

(六)整治废品收购

1.城区东至东山桥、西至中石化西门加油站、南至工业园、北至五中后门四址范围内为废品收购点限制区(以下简称限制区)。今后在限制区内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废品收购站点。

2.对在限制区内无照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的站点,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已办理相关证照的限期于2013530前搬迁至限制区外,对逾期未搬迁的,予以强制取缔;对限制区外具备条件且不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防火的废品收购站点,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七)整治车辆服务(交易、维修、美容)

1.车辆交易必须具备室内仓储场所,严禁占道停放、经营。

2.车辆修理(洗车美容)业不得在城区中心区域内主要街道和新建主干道两侧店面经营;在禁止地段原已批准开设的要限期搬迁。

3.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等公共场地设置车辆清洗站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车辆清洗场地不得影响周围环境与交通。

4.要求洗车场经营业主全面清理暴露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做到场地无积水、无泥污,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晾晒不得影响市容。

(八)整治城区河道

加强翠江河、小溪河道的污染整治。沿翠江河、小溪河各卫生责任单位要定期清理责任河道范围内的卫生。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现象予以严厉打击,严禁利用城区河道放养、圈养家禽,拆除河道沿岸乱搭乱建,清理打捞河道水面垃圾杂物。

(九)整治校园周边

1.取缔学校周围200内的网吧及影响学校师生教学、学习、休息和安全的娱乐场所,依法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2.规范学校门口经营秩序,取缔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摊点。

3.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混乱地段得到有效治理,在学校门口普遍设立交通限速、禁鸣标志及行人过街斑马线。根据实际需要,分时段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学校门口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

4.清除学校周边违规搭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

(十)禁烧禁卖柴片

1.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在城区内运输和交易柴片的行为,发现柴片交易一律没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县林业执法大队对柴片交易行为进行检查。

2.工商部门牵头对城区宾馆(旅社)、酒店(酒楼)、餐饮店进行检查,凡发现柴片一律没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组织实施

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29日——430日)

1.召开全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会后各综合整治工作组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完善整治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县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单位和挂包乡镇、社区(村)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宣传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宣传实施计划,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在宁化在线网站设立“城市管理大家谈”专栏,在各社区设立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电话,作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便于县委、县政府听取和采纳合理意见、建议,针对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作出科学决策。同时,利用宁化电视台、大型LED广告屏等平台适时播放城市管理专项整治通告、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等(资料由文明办、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警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提供)。司法局负责一辆宣传车,每日在城区主街道巡回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引导全县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积极参与,迅速掀起城市管理专项整治高潮。

3.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制订和完善《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征收占用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现场调研增设道路两侧停车泊位、确定自产自销瓜果蔬菜临时疏导点,确保实现“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目标。

4.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热心城市管理的退休老干部成立劝导队,开展城市文明劝导活动。教育局要加强全县中小学生城市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学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限期整改阶段(51日—— 530日)

1.各整治工作组对整治范围内整治重点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治范围内违章户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其自行整改。

2.对建设施工工地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单位部门出租门店、个体经营业主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宁化电视台、宁化在线网站跟踪曝光,督查组定期通报整改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61日—— 910日)

1.各综合整治工作组对限改期限内未自行整改、无视劝告继续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措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2.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

3.公安部门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依法、迅速、有效处置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911日——930日)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整治标准,逐一考核,查找不足,指出问题,督促改进,总结经验。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管理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加快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进行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强化城市管理措施是迅速有效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主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着想,服从指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财政局要保证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整治活动必要的经费预算。各乡镇、村要全力支持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人、财、物等硬件上给予辖区内社区大力支持。

2.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各综合整治工作组要根据各片整治任务的难易程度,依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整治内容组织实施。特别是对影响城市品位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明确目标,找准切入点,尽快抓出成效。在整治过程中,各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程序,注重证据保全,依法开展整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抽调人员在整治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抽调人员名单于45前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四楼,联系电话:6605959,电子邮箱:nhcjdd6824798@126.com)。

3.强化督查,舆论跟进。督查组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考评通报制度,对工作被动、推诿扯皮、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宣传部门要舆论跟进,全程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坚持舆论导向,促进城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目标的顺利实现。各责任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专项整治行动后,依据县《宁化县实施城区长效管理暂行规定》(宁政〔2005165号)和《宁化县城区五类行业联审联管暂行规定》(宁政〔20101号)的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责任,抓好企事业部门单位“卫生责任区”和“门前三包”,严把“五类行业”源头审批关,从源头有效控制,防止出现“源头放任、末端整治”的市容“埋单”现象,加快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治理”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长效化的良好态势。

 

附件: 1.翠江镇、城郊乡、城南乡及县直有关部门城

市管理工作职责

            2.宁化县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3.宁化县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4.宁化县城市管理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名单

            5.宁化县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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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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