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一男子因信用卡诈骗被刑拘
2017
12/14
06:40
宁化县新闻中心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小李恶意透支信用卡价值人民币29814.29元,逾期未归还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多次后仍然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小李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小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小李后因基本归还了信用卡透支金额,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小李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银行推出各种信用卡,为人们消费提供便利。先消费再支付货款,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诚信的重要性不言面喻,理性消费尤为重要,过度消费和超出能力消费最终会出现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触犯法律。追求幸福生活无可厚非,但要量力而为,要靠勤劳致富,想投机取巧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只会害人害己。(黄 莹 赖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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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莹 赖全平】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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