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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南大街步行街管理办法出台

2014
04/26
08:16
宁化县新闻中心


    《办法》规定,进入步行街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觉维护街内的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步行街路面,经批准占用路面期满或者挖掘路面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路面,擅自在步行街路面上建设建(构)筑物,损坏、擅自拆除或未按要求重建街内环卫设施,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散等行为。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抛散各种废弃物,乱倒垃圾、粪便、污水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在步行街内构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其他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办法》规定,在步行街从事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等活动,开展产品宣传、咨询、促销活动及其他影响步行街管理秩序的活动,应当提出申请,经商业步行街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的活动,应当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除纯公益性质的活动外,一律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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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 鸣】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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