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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丈夫闹离婚智障妻子获补偿

2010
09/29
07:01
县人民法院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湖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为残疾人,另一方有智力障碍,最终残疾丈夫得以实现离婚请求,智障妻子也获得1.5万元经济补偿。

 

原告张某自幼肢体残疾,在父母的包办下,与先天智力障碍的罗某结为夫妻,张某性格孤僻暴躁,结婚后嫌罗某不会做家务,并经常殴打罗某,罗某不会躲闪,张某父母担心出事,多次把罗某送回娘家,并提出让双方离婚。为此,张某向宁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罗某无法自由表达意志,对离婚毫无概念,罗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均已年过七十,家庭经济困难,无子女赡养,如果离婚,没有能力抚养罗某。

 

“案件很特殊,双方都是残疾人,如果轻易判决不准离婚,罗某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果判决离婚,罗某父母没能力抚养被告,罗某生活没有着落。”办案法官曾显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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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良勇 刘新星】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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