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县城区建筑弃土管理规定出炉
2009
09/03
08:28
宁化县新闻中心
8月31日,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弃土管理的通告》,就城区建筑弃土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通告规定,工程建设挖、填方弃土,建筑垃圾、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统称建筑弃土。这些废弃物的处置运输,必须事前到县城建监察大队申报核准,按指定的弃土点、运输线路和时间进行弃土,审批时须缴纳一定的费用。通告同时规定,弃土实行封闭式运输,不得超载,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弃土,污染公路、街道。对有违反规定的施工、建设、运输单位和个人,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视情给予单位5000元至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建筑垃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监督电话:6823260(县城建局)、6824798(县城监大队)、6823271(交警大队)。(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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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林勇】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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