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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出台《干警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009
08/19
08:09
宁化县人民法院

 

为加强干警的监督与管理,促进队伍廉洁建设,近日,宁化法院出台《关于干警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报告事项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律师或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情况及经商情况、因私出国出境情况、婚姻变化情况、车辆住房购买变动情况、配偶子女工作变动情况等14项内容;实行个人主动报告与单位定期填报的报告制度,干警若出现上述14种情况,应主动向政治处口头报告,政治处于每季度未要求干警填写《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院领导,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严格报告责任,对不按时、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干警,经政治处调查核实,予以批评教育、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予以纪律处分。(范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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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良勇】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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