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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三章 森林保护

2010
01/20
15:06
《宁化县志》

二、流通管理

  

  自1957年以来,通用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木材运输证(分省内、省外两种),先后由县林业局生产股、林政股负责办理。1972年,设立城关、泉上、中沙、安乐4个检查站,检查过境木、竹。1983年上述4站全部撤销,在城关设宁化县木竹检查站,由省人民政府发给检查证,执行全省统一的木竹检查章程。1985年,据省人民政府规定,运往省内外的各类木材和木制品,除应办理运输证或销售证外,还要交纳特产税、产品税和育林基金、林业开发基金等项税费。

  

三、调处山林纠纷

  

  随着山林经济效益的提高,山林纠纷逐渐突出。1981年林业实行“三定”后,本着“解放思想、加强团结、互谅互让、共同致富、创建新风”的精神,采取积极的措施较好地调处解决一批山林纠纷案件。198212月,首先调处解决与建宁县长期积存的7起山林纠纷。19853月,成立宁化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后,又调处与明溪、清流两县的县际及乡、村之间涉及面积共25200余亩的山林纠纷计30起。迄1986年底,先后共调处解决588起山林纠纷,其中省际14起,地区际5起,县际55起,乡际93起,村际421起。尚待调处的还有29起,其中省际14起涉及面积12546亩,县际10起涉及面积19540亩,县内7起涉及面积24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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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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