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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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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教师】
城郊教师
我们是宁化县城郊乡中心学校的教师,自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试点改革后,我县兄弟学校的教师职称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已评小学高级教师聘任为十级,并且岗位数还有多(如曹方中心学校,水西中心学校,安远中心学校等)。而我校公示在编设岗人员为92人,学校解释超编。实际情况是我校还向社会上聘请了6人从事中心幼儿园的教学工作,2人从事后勤管理工作。致使有37人已评小学高级教师未聘到十级,领十二级的工资,教龄都超过15年,有17人教龄超过20年,打入工资账户的工资才一千九百多,随着社会工资的普遍增加,造成资历相似、工作岗位相同的教师工资差距逐年拉大(月工资收入差距至少在1000元以上),成了新的不公平。大部分长期在一线的教师因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已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产生的不良后果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实行岗位量分以后(为了积分),于是每次评优、评先就有人拉关系走门子,给腐败有机可趁。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矛盾重重。
我校原有编制92人,实有教职工数116人,其中专任教师104人,行政人员7人,教辅人员5人。由于学校规模扩大,今年总务处统计在校生含全日制幼儿园共1543人(小学共1083人,幼儿园共460人),班级数43个(含村小校点)寄宿生168人。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中的相关比例。
摘录相关条款如下: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明政办〔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三、实施资格准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在2002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专业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编制实行总编制内单列。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2名,100~300人的配3名,300人以上的酌情配4~5名。配备生管教师所需编制,原则上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调剂解决。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将部分中、小学超编的教师转向生管教师岗位,享受同等教师待遇。每个乡镇公办幼儿园根据省编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编〔1990〕35号)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标准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按照1︰8~1︰9的比例核定公办教师编制。要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我市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青黄不接”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根据以上比例,城郊中小实际核编岗位人数应如下:
学生数 (人) |
小学 |
幼儿园 |
专职心理教师 |
寄宿生 |
1083 |
460 |
1 |
168 | |
教职工编 制标准 |
1:19.5 |
1:8~9 |
单列 |
100—300配备 3人 |
教师编制数(人) |
55.5 |
57.5 |
1 |
3 |
教师编制总数 |
117人(117-92=25)可新增25个岗位 |
恳请宁化县委编办,宁化县教育局给城郊中小重新核编,解决教师的职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