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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深刻认识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树立群众观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利益,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笔者拟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检务保障水平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党的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的群众路线的科学表述是:“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必须突出这个主题,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检察机关执法作风的新变化,使检察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二、践行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战略高度深刻阐释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和深远意义。检察机关能否践行为民宗旨,能否坚持务实作风,能否保持清廉本色,关系到检察公信力的提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实现。

    1、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检察机关人民性的根本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一府两院”是对我国政体的形象化描述。其中,人民性是“一府两院”的主要特性。检察机关从上至下都叫“人民检察院”,其人民性不言而喻。检察权作为司法权之一,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2、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说到底是一项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走进检察视野的,敌人和犯罪分子终究是少数,最大多数的永远是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熟练掌握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实现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无论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还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都突出强调了“为民”的执法宗旨,即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夯实为民意识同样是其主旨。

    三、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更多以诉讼方式进入司法程序,检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从法治建设环境来看,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对证据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保障人权、控辩平等原则等不断强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舆论环境更加开放、高度透明,执法办案面临的社会舆论环境更加复杂敏感。从检察工作自身来看,检察工作中的一些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还没从根本上清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简单执法、重刑轻民、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检察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路径

    我院党组将2014年确定为“素能建设年”,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六项承诺”为抓手,把贯彻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着力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司法环境。

    (一)树立群众观念,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1、积极有效促发展。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思想,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使检察工作更好的融入经济建设。我院着眼改革大局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闽赣边界中部工贸旅游强县服务的意见》,获县委肖书记的肯定批示,为推进宁化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转变理念听民声。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大肯定。检察机关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善于融“法、理、情”于一体,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扎实学习强能力。心中有主义,胸中有正气,手中还要有真本事,否则就是“假把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终也是一句空话。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讲话让群众“听得进”;提高依靠群众的能力,交往让群众有“亲近感”;提高把握群众心理的能力,处事让群众“信得过”;增强舆情处置能力,执法让群众“心里服”。

    (二)发挥检察职能,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检察机关要密切关注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高度关注民生,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与解决,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一是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侦监、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慎捕慎诉。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我院共对7名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其中3人已经考上大学,3人就读于职业技术学校,1人即将参加2014年高考。日前,几名家属送来“真情帮助未成年人,人文关怀温暖人心”的锦旗。三是积极开展“刑事类案预防”。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刑事类案预防活动,由“检察预防”向“社会预防”转变。2013年来,我院以检察门户网站为平台,开展法治宣传20余场次,为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和实际困难75件。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对于腐败问题,过去的提法是“极个别”,今天的说法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这些腐败行为破坏了党的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关系。人民群众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顺应群众期待,必须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近三年来,我院共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20件28人,占立案总数的84%,通过办案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群众的认可和赞誉,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实效。

    强化检察诉讼监督。要坚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依法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要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徇私枉法等执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要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尝试通过民行检察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工作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中,我院对廖某等10人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法院支持,为国家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三)推进阳光检务,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1、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院以荣获省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称号为契机,开设举报电话,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和“检察开放日”等制度,接受、邀请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参观。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如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等,便于群众查询。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适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每年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情况,定期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和《方圆》等杂志报刊,寄送征求意见函等。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逐项研究落实,及时办结反馈各类批办、督办件。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勇于面对新闻舆论所反映的问题,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3、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他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零容忍”,确保干警清正、执法清廉、检察清明。

    有一首歌是这样唱的,“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歌曲的旋律很动听,歌词写得很在理,唱出了检民鱼水情。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做到亲民、安民、护民、惠民、济民,确保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不虚”、“不空”、“不偏”,为推进宁化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为全县党的群众路线征文活动优秀论文,作者为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研究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