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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家装补贴发放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
06/10
16:33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2025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建规〔2025〕2号)及其补充通知的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县家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现对家装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精准施策”原则,通过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家装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

已在我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合法商品住宅产权人,并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全屋全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资金分配

本次补贴政策资金总额度为37.7万元,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根据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发放。


四、申领时间及地点

申领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提交申请。申请地点:县住建局房地产业股(长征大道31号,融媒体18楼),联系人:官平陆,联系电话:0598-6822883。


五、申领材料补充说明

(一)材料提交

1、意向申请材料。申请人需与装修装饰公司签订全屋全包工包料装修合同,明确相关“全包工包料”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向县住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需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

(1)三明市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装饰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包含装饰装修内容);

(5)装饰装修公司户名、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复印件;

(6)装饰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装饰装修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8)装饰装修公司开具的装饰装修合同对应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信息包还应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

(9)产权人在本人装修住宅入户门彩色照片;

(10)全屋装修开工前彩色照片(不少于5张),如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11)申报诚信承诺书。

2、竣工申请材料。申请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完工后,需提交如下材料:

(1)装饰装修工程交付后提交补贴发放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全屋装修完工后彩色照片(不少于5张:如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3)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最终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5)支付凭证和装饰装修材料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需详细注明材料名称、品牌、数量单价等信息,发票抬头为装饰装修公司,备注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

上述材料核实完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均需盖章(或签名)。

(二)材料要求

1、装修合同。需详细注明装修项目内容、施工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信息。合同需加盖装饰装修公司公章及双方签字确认。

2、发票要求。发票需为正规税务发票,清晰显示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名称、金额、购买时间等信息。如发票信息不完整,应提供商家出具的销售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3、其他材料。申请人所提供的房屋装修前后照片应清晰显示房屋整体及各功能区域的装修变化情况。照片需标注拍摄时间及对应的房号、房屋区域、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申请补贴后如发生退货、退款等影响补贴额度的情况,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我局说明情况,重新核算补贴金额或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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