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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化客家小吃创业标兵的通知

2014
03/19
10:49
总工会 小吃办

 

    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宁化客家小吃产业的重要 决策,广泛动员我县城乡剩余劳动力面向全国从事宁化客家小吃 创业,大力推动宁化客家小吃产业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县总 工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纪要(〔2013〕71 号),每年开展一次宁 化客家小吃创业标兵评选活动,评选创业标兵 10 名。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宁化户籍,从事宁化客家小吃开店创业,其店面招牌 为宁化客家小吃,并经创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宁化 客家小吃营业执照(或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的创业者,均可申 报参加评选宁化客家小吃创业标兵。 
 
    (二)评选条件 
 
    1.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 35 平方米以上;店面装修明亮、桌椅 整洁、餐具规范;主营品种为宁化客家小吃品种系列。 
 
    2.从业人数达三人以上(含三人),穿戴统一的宁化客家小 吃厨房服饰;每年培养宁化客家小吃学徒 1 人以上。 
 
    3.营业额比较大,经济效益好(年盈利 20 万以上),在宁化 客家小吃产业发展中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候选人申报(2014 年5月12日-16日)。各乡镇要排 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对象,组织推荐申报。客家小吃经营业主也可 自行申报,申报人员填写《宁化客家小吃创业标兵申报表》,报 送至县小吃办(中环中路财福源大厦八楼)。经县评选工作领导 小组对照《评分标准》组织评委(评委人选另行确定)进行评分,最后将分数高的前 20 名列入候选人名单。 
 
    三、组织评选(2014 年8月1日-31 日)。为保证评选活 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经评委确定的 20 名候选人通过宁化在线进行网络投票评分,评委结合网络投票确定10名当年度宁化客家小吃创业标兵。 
 
    四、社会公示(时间安排7天左右)。由县评选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将获得前十名的创业标兵名单通过县有线电视、宁化 在线》和宁化客家小吃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结果和颁奖(2014 年 9 月底)。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宁化在线公布评选结果,报道创业标兵典型事迹。并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由县有关领导向创业标兵颁发奖金(3000 元/人)。 
 
    六、事迹报道。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标兵创业现场采访,总结创业成功经验,拍摄宁化客家小吃十大创业标兵创业事迹系列报道,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宁化客家小吃产业快速发展。
 
 
    附件:1.宁化客家小吃创业标兵申报评审表 
          2.宁化客家小吃创业标兵评分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宁化县县总工会 
宁化客家小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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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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