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抗洪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通知)
宁委办〔2010〕5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6月13以来,我市出现持续暴雨、特大暴雨,部分乡镇还遭受龙卷风的袭击,强降雨及龙卷风的袭击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致使全市12个县(市、区)普遍受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截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工作的领导,把捐赠工作作为夺取抗灾救灾工作全面胜利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发挥表率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捐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浓厚氛围。对捐赠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捐赠,可凭捐赠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开展捐赠活动。这次捐赠活动以资金捐赠为主,也可接受物资捐赠。原则上处级干部300元以上,科级干部100元以上,一般干部职工50元以上。县委、县政府定于2010年6月28 日(星期一)上午8:30在县政府门口举行“宁化县抗洪救灾捐赠仪式”,参加对象为县直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的捐赠款由单位派代表参加捐赠。捐款要用信封装好,写上单位、姓名和捐款数量。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部门人员请着制服参加捐赠仪式。
四、严格规范操作。接受捐赠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要向捐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款相符、帐目清楚。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好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群众监督。此次捐赠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慈善总会负责指导、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收到捐赠的款物要在2010年7月10 日前如数汇至宁化县慈善总会。开户行:宁化县农信联社城区信用社,帐号:9030623010010000006833,联系电话:683865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截留或处理捐赠款物,对挪用、侵占或贪污救灾款物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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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工作职责。这次捐赠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县各部门单位组织落实。其中:县直部门捐赠活动,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捐赠活动,由县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县教育系统捐赠活动,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直企业、非公经济、个体工商户捐赠活动,由县经贸局、工商联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捐赠活动,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捐赠活动,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乡镇干部职工、城乡居民捐赠活动,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捐赠活动有效进行,县民政局和宁化电视台将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民政 捐赠 通知
抄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几套班子领导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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