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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09
05/10
20:54
宁化县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08年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您2008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20093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三、纳税申报方式

    包括纸质申报、介质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

    尊敬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愿和您一起,携手努力,共同执行好、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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