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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方田乡:巧妙化解“邻里怨”

2020
05/05
07:05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感谢你们的调解,我们才能重归于好。” 4月21日,在宁化县方田乡诉源治理工作室两村民握手言和,长达一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原来,当事人赖某和张某是同学,更是几十年的世交。2019年清明期间,赖某在散步时发现自己爷爷辈留下地块上种了许多苗木。在得知是张某所种后,赖某自称持有证书,要求张某将苗木移植到别处。


张某对此不服,认为证书是1952年颁发的,不存在法律效力,且自己在该地块种植苗木已有40余年。而赖某则表示,即使证书无效,该地块也属于上村组的,外组人不得占用。几番沟通无果后,赖某将35颗树苗全部拔除。这样一来,张某和赖某的关系彻底破裂。


今年4月,张某儿子回家休假,了解情况后决定到法院起诉。


4月13日,方田乡诉源治理工作室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形式,确认该地块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理清思路后,挂村领导及乡村干部多次参与沟通协调,以“六尺巷”的典故及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劝导双方当事人。


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统一由村级规划实施公益事业,张某自行处置好其余苗木,赖某向张某致歉并赔偿苗木损害款。


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记者 雷露微 通讯员 邱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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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露微 通讯员 邱翠冰】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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