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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出台29条措施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

2020
02/25
11:27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 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提出四方面具体措施。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


2.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帮扶、加强协调,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和采用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对在疫情期间未按金融管理部门政策要求擅自抽贷、断贷、压贷的银行机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充分运用“产融云”、“福企云”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推介疫情防控优惠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加强线上银企对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长20%以上。各有关部门要筛选虽然暂时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真实资金需求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向银行机构推介。


4.对受疫情影响人员给予信贷支持。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二)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5.为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争取贷款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帮助申请省上贷款贴息,对其在2020年2月-4月新增生产经营性贷款30万元以上、放贷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20%的,由县财政给予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加大融资担保支持。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增贷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的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2020年5月1日前到期的贷款采取续保续贷措施。


(三)开通技改、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7.支持企业技改融资。进一步用好用足省级技改基金政策,推荐我县项目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加快报批进度,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


8.优化融资服务工作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组建应急融资业务保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对疫情防控涉及的相关部门、各类企业和个人办理应急金融业务,应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升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清算、现金供应、跨境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质效。



二、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9.支持企业参加展示展销。鼓励企业把握疫情解除后消费需求释放契机,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境内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在享受省、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展位费余额部分60%的补贴。


10.给予旅行社组团入宁奖励。鼓励宁化县内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积极组织团队入宁旅游和疗休养,对在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组织县外旅游和疗休养团队10人(含)以上,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的,按5元/人进行奖励。


11.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向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给予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稳定发展


12.加大对民生必须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补助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设施蔬菜保费县级补助30%;蛋鸡、牛、羊、兔等特色畜禽保费县级补助20%。对承担县政府储备任务的蔬菜批发经营户,因储备蔬菜产生的冷库租金、冷藏电费、装卸费、资金占用费、蔬菜损耗等费用,每吨蔬菜每月给予2000元财政补贴。


(三)支持生产性出口企业加快发展


13.扶持外贸综合服务业态发展。为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自营出口比重。发挥出口信保作用,建立健全国际贸易风险预警机制,并制定差异化应对措施。发挥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完成出口订单的企业,协助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书。


(四)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疫情期间,对遭受损失的中小微企业,其2020年2月-4月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由县财政给予地方实得财力50%补助。落实与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15.依法延长税收办理期限。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落实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相关措施,全县税务机关要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政策宣传辅导等服务。


16.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纳,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缴纳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中小微企业,准予延期申报,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卫生消毒防控、日常监测监控等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计算,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计算工程造价。


17.优化办税服务、简化办退流程。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18.推动租金减免。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承租我县国有(集体)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2020年全年不得调增租金,免收2020年2月份实际经营户房租(含摊位费),3月份、4月份实际经营户房租(含摊位费)减半收取。鼓励村、社区集体资产和私人业主(房东)为实际经营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兑现减收租金的村、社区和私人业主(房东),其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实行先征后补,由县财政按地方实得财力50%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减收租金额。为减轻疫情期间住房困难群众公租房承租负担,协助中低收入家庭有序开复工,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个人),减半收取2月-4月份租金;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国有出租车企业给予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按30%收取承包金;鼓励其他出租车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正常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减免承包金。


19.优惠企业用电价格。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免予考核一季度的偏差电量。扶持工业企业稳定生产,2020年2月-4月,累计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20万千瓦时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不含自备电厂),用电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已享受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春节短周期直购电、丰弃水期电价优惠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20.支持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对疫情防控应急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菜篮子”产品和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保障运输范围,简化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对车辆实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不受临时交通管制限制。应急运输车辆违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在确保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先放行后处理。


三、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一)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21.科学有序安排开复工。对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落实“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在充分做好防控疫情的同时,对1、2月份“五个一批”项目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情况列入县对乡镇、县直部门“项目大比拼”考评。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急需的防疫基本防护物品,予以优先协调保障。


(二)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22.鼓励外商来宁投资。对2020年在我县新设或增资、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外)给予奖励,外方累计实际到资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按1%给予奖励;外方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利用外资奖励的基础上,再按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

23.推行政务服务“五办工作法”。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执行告知备案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疫情防控期间,县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免费。


(四)加强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

24.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支持,优先安排上级补助资金。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25.协调解决企业难题。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通过“e三明”APP、微信、电子邮件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工复产达产过程中存在的用电、用工、融资、物流、市场开拓等难题,为企业安全复工、错峰开工、平稳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26.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落实。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全县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


(二)实施稳岗扶持


27.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通过继续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措施,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


28.支持企业引工稳工。实施劳动用工补贴,对各类机构和个人在2020年第一季度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县外劳动力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3月底,企业新招录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满半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对新录用员工给予每人600元就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29.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方式。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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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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