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一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2017
08/28
07:07
宁化县新闻中心
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老板连夜跑路,断绝联系。近日,宁化法院对毛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毛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毛某系宁化县某加工厂老板,因经营不善,生意滑坡,于2013年至2015年2月共拖欠工人工资139118.55元。毛某承诺在当月15日支付工资,但当28名农民工找毛某支付工资时,毛某已逃离宁化且不接听电话。
“我们就靠这点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现在老板跑了,这可如何是好?”拿不到工资,李大婶很是沮丧。
“我们都在厂里干了好多年了,也算得上是老员工了。谁也没想到老板会跑路啊,现在电话也挂不通,都不知道找谁拿钱。”工人老张也是无奈得很。
几经波折后,28名工人向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部门责令毛某必须在2015年5月前将工人工资付清,但此后毛某并未按期支付工人工资且失联。2016年2月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于四日后代其将工资款存入劳动保障部门账户,劳动保障部门即支付给28名农民工。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逃匿方法规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39118.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付清了被害人被拖欠的全部工资,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毛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温盛泉 赖全平)
【法官说法】
老板聘请工人打工,支付劳动报酬理所应当。常言道:“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逃避责任,拒付工资,“老赖”老板罪责难逃。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若遇到“老赖”老板,一定要通过合法理性方式讨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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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盛泉 赖全平】 【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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