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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严惩妨碍民事诉讼违法行为

2016
08/30
07:14
宁化县人民法院

    8月25日,宁化法院安乐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吴某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隐匿交其质证的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经过法官多次劝解仍不将证据交还法庭,导致庭审无法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宁化法院因当事人吴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8月26日,当事人吴某经过宁化法院法官的耐心劝解,向法院写下了悔过书,向法庭交出了证据原件。吴某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本次的违法行为,妨碍庭审的正常开展,要对法院和法官说声“对不起”,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


    法官提醒:近年来,宁化法院加大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项诉讼行为。否则,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高辉耀 范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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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辉耀 范立新】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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