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啄木鸟”在行动
教师志愿者在行动
2010年,宁化县明确提出“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任务,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作为招录教师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要求教师把普通话作为职业语言,学生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形成人人讲普通话、用规范语、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2012年4月,宁化县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成为县教育局一个内设科室,从全县中小学校抽调伍荣秀、廖秋香等老师协助开展工作。请看今年的部分活动记录——
8月2日,举办为期3天的中小学书法(写字)教师培训班,邀请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连长生到场授课,进行有关楷书、行书规范书写方面的教学,来自全县各校260余名教师参加培训,极大地提升了教师的书法意识和“啄食”力。
8月8日,开展社会用字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等校派出精兵强将,参与“啄木鸟”专项行动,对主要街道和超市、公共设施等社会用字进行专项检查。“啄木鸟”志愿者深入北街口、南大街步行街等街道逐一排查,发现不少商家的广告牌、沿街橱窗和灯箱用字不规范,滥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和简体字混用。有些国外品牌专卖店,在其店面及广告中含有其品牌的英文单词或繁体字,并未有相应的中文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整改,并开具“整改通知书”87份。
9月16日,在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一支主要由中小学教师组成的“啄木鸟”志愿者采用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县医院、永辉超市、迎宾大酒店、汽车站、南大街等地,对城区的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电视台、公交影音广告、大型户外电子广告、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以及汉语拼音、外国文字应用、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等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并进行影像文字记录,责令相关人员及单位及时整改。
“宁化县社会用字比较规范,各校积极开展‘啄木鸟’志愿者行动,成效显著,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市民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实现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和长效机制。”在宁化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反馈会上,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肯定了宁化县已经取得的成绩,并指明了努力方向。 (赖全平 伍荣秀)

- 上一篇:治平畲族乡:秋种订单蔬菜助农增收500万元[ 11-21 ]
- 下一篇:大爱 托起生命的希望[ 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