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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第三产业发展

2012
10/27
07:49
宁化县三产办


城区夜景(资料图片)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方面,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奖金。2012年,县级财政安排300万元作为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业、物流运输业、金融业、文教卫生事业、新兴服务业、企业总部经济等行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引导、鼓励三产企业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一批三产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引导三产企业开展标准化制定,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三产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的三产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知名字号的三产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新设立且年县级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名牌、商标、老字号三产企业,分别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3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三年,年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鼓励培养引进三产领域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领军人才。多种高级人才在宁供职将享受200-600元不等的津贴补贴;入选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海西创业英才,将分别给予20-100万元配套补助,并在所得税留成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在支持重大投资项目方面,对重大的三产投资项目,可按“特事特办”原则,由县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经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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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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