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在厦打工仔比酒量 对饮七瓶白酒一人丧命
2011
01/05
08:16
宁化县新闻中心
阿桂和阿松(均为化名)是宁化同在厦门打工的老乡。某天下午,阿桂应阿松的邀请,前往阿松的暂住处喝酒。阿松在超市买了两瓶白酒和一些食品后,两人就喝开了,大约10分钟,就把两瓶白酒喝光,此时两人都有了醉意。“我们再比试比试看看。”步履已经不稳且 有些话多的阿松又下楼买回了5瓶白酒,两人很快又喝光了,之后他们就休息了。不料,阿松醒来后却发现,阿桂已经没了呼吸。经鉴定,阿桂系酒精中毒致死。这是记者日前从死者亲属中获悉的。
据了解,事发后,阿桂父亲以“酒友照顾不周”为由,将阿松告上法庭,索赔9万多元。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每个人对酒精的承受能力和生理反应不同。因此,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有无过错。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本案中阿桂与阿松在短时间内喝完大量白酒显然超出常态,带有“互比酒量”的行为意识,增加了酒精对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性后果的风险。而阿桂作为成年人,明知过量饮酒的危害却不加以节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主要责任。阿松作为共同饮酒人,在整个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至少可以说明阿松在主观上缺乏对饮酒同伴应有的照顾意识。故作出如下判决:阿松应该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故判处阿松赔偿死者父亲1.6万余元。(罗旺水)
据了解,事发后,阿桂父亲以“酒友照顾不周”为由,将阿松告上法庭,索赔9万多元。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每个人对酒精的承受能力和生理反应不同。因此,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有无过错。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本案中阿桂与阿松在短时间内喝完大量白酒显然超出常态,带有“互比酒量”的行为意识,增加了酒精对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性后果的风险。而阿桂作为成年人,明知过量饮酒的危害却不加以节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主要责任。阿松作为共同饮酒人,在整个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至少可以说明阿松在主观上缺乏对饮酒同伴应有的照顾意识。故作出如下判决:阿松应该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故判处阿松赔偿死者父亲1.6万余元。(罗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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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旺水】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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