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赶圩”宣传征兵
2010
10/13
07:32
宁化县新闻中心
五、法律规定
根据2010年6月1日公布的《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对于适龄公民拒服、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做出如下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六、征集时间
从2010年下旬为各乡(镇)初检阶段;11月1日至6日为县检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为复查、政审、走访阶段,12月上旬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宁化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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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瑞兰 雷恒寿】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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