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买房6年被告知增加十余平米 开发商要求补钱
2018
07/17
10:03
新浪新闻
业主准备走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根据一份咸阳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城投时代小区面积差异的回复》,该公司与业主前期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由于未有第三方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根据设计面积暂定房屋销售面积,并在认购协议中注明:房屋面积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为准。
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预约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键条款,如商品房基本情况、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且开发商已按协议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面积误差比3%之内由购房者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的规定。本案协议中虽有“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的表述,但“约定”是必须建立在双方明知且认可的基础上,开发商单方面这样描述,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而本案涉及的部分购房者均已经实际入住超过两年,如若让购房者全部承担面积差价,与民法倡导的公平原则不符。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于面积差的相关规定,但针对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先生所持协议中注明,面积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这样的认购协议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最高法的解释有些牵强。
目前,刘先生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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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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