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解放前占全县总户数3.41%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耕地总面积21.86%的土地。地主户均占有耕地132.6亩,富农户均占有耕地36.1亩,而占全县总户数84.6%的贫雇农和中农只占有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2.1%。其中:中农户均13亩,贫雇农户均4.2亩。绝大多数农民要向地主租田耕种,地租额一般占主产品总量的一半。一季稻田(包括早、晚田)交纳的租谷为收获稻谷总产量的一半。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瘠薄田由于地主怕抛荒,租额可只交总产量的二三成。但近村肥沃的早稻田,除种一季稻谷外,秋冬还可再种经济作物或大豆、油菜的,则一般要交纳收获稻谷的六七成,甚至足成。农民即使在风调雨顺的年景辛勤劳动,收入扣除成本后仅能获得总收入的三四成,所以宁化这个产粮县的农民生活也大多处于“禾镰挂上壁,家里没米吃”的贫困境地。
苏区时期,宁化进行了土地革命和查田运动。土地分配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从民国20年(1931年)5月至民国21年2、3月,有曹坊、淮土、禾口、治平(长宁)、南城堡、武层等(包括方田、石碧、邓坊)区;第二批从民国21年秋冬开始,有城郊、安乐、丁坑口、横锁、下巫坊、中沙等区;第三批是民国21年7月在工农红军东方军团攻克泉上土堡,实现全县一片红情况下进行的,有泉上、湖村、店上、安远、济村等区。土地分配工作,基本执行以乡(或村)为单位,以原耕地为基础(也有打乱平分),按人平均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原则。执行结果:一、没有按劳动力和人口混合分田;二、地主家属也分一些坏田;三、富农也不是全部分坏田。民国
1950年人民政府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当年减租25万公斤。1951年开始土地改革,当年2~4月首先在第一区的旧墩、马源两乡搞试点,7月份起分三批全面展开,第一批20个乡,第二批23个乡,第三批50个乡,于1952年5月结束。随后从6~9月分两批复查,纠正错划的阶级成份,做好善后工作。据全县91个乡统计,在全县36101户中:地主818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2%;富农443户,占1.23%;债利生活者13户;小土地出租883户,占2.48%;中农11468户,占31.779%;贫农17280户,占47.86%;雇农1473户,占4.8%;工人1010户;资本家88户;工商业家8户;小商246户;其他2371户。共征没收耕地294446.30亩(占全县耕地总数59.6%)和山林1382片,及部分农具、房屋、耕牛,分配给26087户(占全县总户数72%)101239名(占全县总人口73%)无地少地的农民,使雇农人均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0.39亩增加到3.58亩,贫农由0.92亩增加到3.54亩,中农也由2.89亩增加到3.96亩。农民摆脱封建地租剥削,开始有了自我发展生产的条件,大大解放了被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的生产力。
4-4 | 宁化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
项目 | 户数 | 人数 | 土改前占有 | 土改后占有 | ||
亩数 | 人均 | 亩数 | 人均 | |||
地 主 | 818 | 4430 | 54077.67 | 12.12 | 8851.37 | 2 |
富 农 | 443 | 2333 | 16348.14 | 7.01 | 9514.11 | 4.08 |
中 农 | 11468 | 52009 | 150191.16 | 2.89 | 205964.82 | 3.96 |
贫 农 | 17280 | 63179 | 57811.69 | 0.92 | 223614.74 | 3.54 |
雇 农 | 1743 | 3643 | 1423.71 | 0.39 | 13042.96 | 3.58 |
其 他 | 234597.63 |
注:1.本表数字根据县档案馆1952年6卷61页《
2.本表“其他”项含公堂、寺庙、公益田以及工商业者。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数包括土改中征收公共耕地分配给农民私人所有的数字。土改总数460987.97亩是当时按4担谷田折算一亩的折算数,故与民国38年(1949年)乡保按当时田赋征收面积统计的全县土地总面积514450亩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