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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次请求政府从严处理打人致残者雷鑫根 [阅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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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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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述人:邱霞英 ,女,56岁,汉族,联系电话13004992282(原张初贵的电话),家庭住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新建二村186号。  

2010411日,雷鑫根父子等人有预谋的将本人打致伤残九级,轻伤三级。因“派出后台关系”公安局撤销刑事立案。无奈2012318日法院终审判决,雷鑫根父子等人赔偿邱霞英人民币共计陆万贰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元整(62,312.50元),并要求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2013721日,雷鑫根未依法赔偿本人任何费用且再次将我打晕,并再次在宁化“失踪”2013722日本人外出打工返回看望本人伤情的儿子在向政府机关反应雷鑫根犯罪事实途中,再次遇到雷鑫根父母当街推倒本人。于是上前扶本人,不料却遭到雷鑫根父母污蔑:说我儿子打他们。当时派出所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后,也是同情本人遭遇。并让本人医院就医。  

事隔3个月后,也就是20131031日,不知道雷鑫根父子等人靠什么关系弄了一张三级轻伤证明到派出所报案,说是被本人次子张初贵打伤,派出所没出示任何证据、证人,偏听雷鑫根父子等人所谓的事故缘由和一面之词就直接将本人儿子张初贵强行剃了光头,送进看守所。  

2013118日,本人再次到宁化县政府信访办信访此事。信访办当时通知派出出面给本人一个解释,不曾想派出却带着七八个民警要将本人家人全部抓起来。幸好信访处县长在派出到达之间看过本人材料。才发现本人是受害者;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才制止派出不公正行为。并现场责问派出所民警:张初贵事件是有前因后果的,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你们派出所都没有认真研究过整事情起因吗?你们是要把社会弱势群体逼上绝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吗?这件事必需把来龙去脉搞清楚。遂给出指示:要抓双方都抓,要放双方一起放。并要求检查院、法院、公安局当天下午共同讨论处理方法。  

20131111日,经过各部门协商,决定逮捕雷鑫根。并将雷鑫根送进看守所。本以为此事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谁料雷鑫根在拘留所却仍过的逍遥,通过“后台”关系,能过网络向外界透露消息:要以拘留这些来天抵消之前所有过错,拒绝和谈。在县长出面调解下,雷鑫根公然要以拘留几天来抵消对本人所有残害及法律责任。这是对法律的藐视、对宁化县长、对宁化百姓的污蔑。导致雷鑫根如此嚣张主要因毒是他的“后台”关系,其次是雷鑫根将本人打到伤残未受任何法律制裁。且轻易将本人儿子张初贵送进看守所。罢着一副吃定本人老实巴交的整个家庭。  

致此,本人再次请求政府从严处理雷鑫根。同时在对我儿子事情调查清楚前,善待清白张初贵。不要把本人逼上绝路,最终以死维护尊严。  

   

                                          受害人:邱霞英  

                                           20131117日星期日
2013-11-17 201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