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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对翠江明珠部分顶层业主办理房产证的答复 [阅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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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
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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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翠江明珠部分顶层业主办理房产权证有关问题的答复  

 

针对翠江明珠部分顶层业主要求办理房产权证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未违反规划,申办时以房屋现有情况为时间节点,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维修基金票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到房管所窗口办理。  

二、目前翠江明珠顶层存在几类现象  

一是未开门开窗;二是有开门开窗有防护围栏;三是有开门开窗无防护围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四是开门开窗后搭盖构筑物,影响整体立面效果,属违法搭盖行为。  

三、翠江明珠楼盘自2007年开始售楼至今,持续时间长达几年,多层楼房顶层当初未设计防护设施,开门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些业主办证时未违规,办证后开门开窗,现已责令开发商、物业、城监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楼顶违法搭盖限期自行拆除否则予以强制拆除;对开门开窗的限期自行整改(封闭),未整改到位的一切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四、现未办房产证的顶层业主,按要求整改到位,经规划、质监、城监部门验收合格立即给予办理房产证。  


2011-03-17 201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