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红色文物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刻不容缓
加强对红色文物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刻不容缓
刘根发
【内容提要】文章首先分析了红色文物由于受到自然、人为等四个不利因素的影响,目前保存现状堪忧,前景不容乐观。接着提出了对红色文物宜采取的工程类、记忆类共七种保护传承方式。最后探讨了加强对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五项对策。
关键词: 红色文物文化 保护 传承
红色文物文化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无数革命先烈用智慧、甚至鲜血和生命凝聚而成的宝贵财富,与红色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共同构成红色文化,①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类型。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或系统文化工程角度,则称“红色文物文化”,作为一种实物形态或文物专业角度,则称“红色文物”。红色文物文化包括红色遗址(含红色旧址、红色遗迹、革命烈士墓等)、红色实物以及红色纪念设施②等物质载体,它见证了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成长史、斗争史和建设史,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不可再生,弥足珍贵。
由于红色文物文化的物质载体(以下简称“红色文物”)所具有的的不可复制性、空间(存在)分散性、主体的固态性和差异性特征,加之保护传承的运作程序更复杂、具体操作难度更大,远不如红色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目前红色文物保存现状堪忧,前景不容乐观,加强保护传承工作刻不容缓。本文就红色文物目前保存现状、加强保护传承的方式和对策等若干问题,谈一谈个人浅见。
一、目前保存现状堪忧
红色文物尤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红色文物,由于年代久远,长年失管,加之受自然因素、利益驱动的不利影响,以及因城乡建设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目前保存现状堪忧。许多红色文物,目前正面临自然损坏毁圮、人为拆除和不断流失的厄运。未来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还会有更多的红色文物陆续损坏毁圮、拆除、流失,并最终失传,成为“书本上的历史记载”,前景不容乐观。
㈠自然因素的长期直接侵蚀
自然界的温、光、水、热、风、霜、雨、雪、雷电等因素,每时每刻都在侵蚀红色文物,这种自然侵蚀永远存在,自然法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尤其对分布在空间地域的红色遗址的侵蚀最为直接和明显,即使采取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也无法避免自然因素对红色遗址的长期直接侵蚀损害。许多红色遗址在自然因素的长期直接侵蚀损害下,有的已经自然毁圮、不复存在、成为遗迹,有的破烂不堪、面目全非、濒临自然毁圮,有的损坏严重(以上属于自然规律作用);对红色实物的长期直接侵蚀过程相对比较缓慢,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如坐落在宁化县湖村镇陈家村的“东方军指挥部旧址暨彭德怀与滕代远旧居”③红色旧址目前破烂不堪,濒临自然毁圮。随着时间推移,在自然因素的长期直接侵蚀下,又会有许多红色遗址陆续自然损坏,直至毁圮,不复存在,成为新的历史遗憾。
㈡城乡建设的不可避免拆除
建国后尤其改革开放后,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在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为遵循成片统一规划改造和建设原则,许多红色旧址由于坐落在统一规划改造和建设片区内,不可避免被拆除(属于政府主动行为的人为因素)。如坐落在宁化县城内原中山路的“中共宁化中心县委暨宁清归军分区旧址——罗马式基督教堂”、④坐落在城外上进路的“红十二军军部驻地暨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中西结合民居(两层砖木结构)” ⑤等几十处红色旧址(当时尚未全面开展革命遗址普查,也未公布为文保单位),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在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不可避免的被拆除(附着其上的红军标语一并毁圮),成为历史遗迹,大部分遗迹消失得一干二净,连蛛丝马迹都找不到(如绝大部分区、乡两级苏维埃红色政权驻地)。
㈢因改善居住条件被迫拆除
有的红色旧址属于清末或民国初兴建的纯木、土木结构民居,因建筑年代久远,民居出现倾斜、木结构腐烂、土墙开裂等现象,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加之结构不合理,给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急需拆旧建新,改善居住条件,一些红色旧址因之被迫拆除(属于群众自发行为的人为因素)。如坐落在宁化县淮土镇凤山中心村的“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凤山红军街(系县级文保单位)” ⑥红色旧址,街道两旁十几户住户知道自己的民居系县级文保单位,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批准拆旧建新,或置换宅基地由政府补助(估算需五、六百万元)另建民居,因当地政府难以筹集这笔专款,“凤山红军街” 两旁十几户住户于2013年自行拆除旧民居(当地政府出面劝阻无效),重建新民居。
㈣在利益驱动下的不断流失
凡已经建有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的行政区域(省、设区市、县级),陆续从民间征集了部分红色实物,在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陈列展出,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传承,还有不少红色实物散落在民间。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收藏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红色实物的群众,出卖红色实物给文物贩子,从中获取可观现金收入。
二、保护传承方式构想
只有首先对红色文物加强保护传承,才谈得上后续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才能更好的造福苏区老区人民,惠及子孙后代,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否则,红色文物不复存在,开发利用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全面普查红色文物的基础上,考虑红色文物的不可复制性、空间(存在)分散性、主体的固态性和差异性特征,分别采取以下两类七种保护传承方式。
㈠工程类方式
在各类红色文物的形成所在地,主要运用工程手段,直接采取整体式、(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式和开发式对红色文物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这类方式侧重体现保护功能,也是基础性的方式。其优点是直观、形象,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容易使人产生由点到面、由此及彼的红色历史联想;不足之处是保护传承时间有限、不能流动传播、保护传承成本较高。
1.整体保护传承方式。对于分布在城乡各地(各空间地域)的各类红色遗址,因不能移动,也无法收藏,受自然、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容易自然损坏毁圮和遭到人为拆除,宜采取整体保护传承方式,简称“整体式”。主要以文保单位级别为标准,按照分档保护传承思路,总体上分成三档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传承。第一档对列入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进行重点修复保护传承,第二档对列入县级文保单位的进行一般修复保护传承,第三档对未列入县级以上文保单位的进行挂牌保护传承。对于第一档、第二档红色遗址,按照“修旧如旧、保护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视损坏程度,分别采取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工程措施进行抢救性仿旧修复,最大程度恢复原样。国家至少省一级,可以借鉴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模式,创设《中央苏区红色文化(因涉及红色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内容,这里使用内涵更广的“红色文化”概念/下同)生态保护传承试验区》模式,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对红色文化进行整体式生态保护传承。
2.博物馆保护传承方式。对于散落在民间的各类红色实物,一般单个体积较小,便于移动和收藏,受自然、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容易腐蚀(金属/木竹类)、破碎(陶瓷类)、损坏(纸质类)、流失(被盗/出卖),宜采取博物(纪念)馆保护传承方式,简称“博物(纪念)馆式”。通过兴建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广泛征集散落在民间的各类红色实物,使单个红色实物脱离原来不安全的收藏环境,集中移动到一个新的、相对安全的收藏环境,按文物鉴定级别(分国家一、二、三级和未定级)分级予以保护,并在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有序陈列展出。
3.开发保护传承方式。对于具备不可替代性和可成规模性、具有较高旅游开发价值的有关红色文化资源,宜采取开发保护传承方式,简称“开发式”。通过专业化整合红色文化资源、系列化开发红色人文旅游项目、市场化运作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完全可以开发出许多具有市场吸引力的红色文化旅游产品(即红色人文旅游产品),打造各具地域特色的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加快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如宁化县、长汀县和建宁县,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地域特色十分明显,可分别打造“中央苏区乌克兰•红军长征出发地”、“中央苏区小上海•红军长征出发地”和“中央苏区反‘围剿’•红军决胜主战场” 等红色文化旅游品牌。
㈡记忆类方式
对各类红色文物,主要运用记忆手段,间接采取文献式、媒体式、文艺式和学校式对红色文物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这类保护传承方式侧重体现传承功能。其优点是保护传承时间很长、流动传播迅速、保护传承成本较低,最大优点是运用记忆手段保护传承下来的东西,可以反复复制、翻印和不断再版,保护传承时间很长;不足之处是不够直观、形象。如著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四书五经》、《道德经》,经过历朝历代的反复翻印、不断再版,历时两千多年保护传承至今。
1.文献保护传承方式。对各类红色文物,按行政层级,统一汇总、整理,正式编纂出版图文并茂的红色文献,这种保护传承方式简称“文献式”,具有专业性、知识性、系统性特点,从长远历史(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看,是所有保护传承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目前,全国各地各类红色遗址于2013-2014年正式编纂出版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省(市、区)革命遗址通览》红色文献,县一级也可以单独出版《××县革命遗址通览》红色文献。红色实物目前尚未见正式编纂出版红色文献,因红色实物数量多,如果国家、省一级正式出版此类红色文献目前尚有难度,可以由下往上,先正式编纂出版《××县革命实物通览》红色文献。如宁化县目前基本具备正式编纂出版《宁化县革命实物通览》红色文献的条件。
2.媒体保护传承方式。对各类红色文物形成的历史背景、蕴含的红色事件和人物,主要运用记叙表现手法,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刊用图文并茂的专题红色文章,这种保护传承方式简称“媒体式”,具有时效性、普及性特点,尤其是现在进入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是一种低成本、十分高效的保护传承方式。可统一建立全国或全省红色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红色文物资源信息共享。
3.文艺保护传承方式。对各类红色文物形成的历史背景、蕴含的红色事件和人物,主要运用文学、艺术表现手法,创作出版(品)红色文学和艺术作品,这种保护传承方式简称“文艺式”,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特点,容易感染人、教育人、激励人。如以宁化县革命纪念馆馆藏国家一级珍贵红色文物《中国工农红军军用号谱》⑦为题材,于2013年由八一电影制片厂创作拍摄完成《我的军号》红色电影,公映后广大观众反响不错。
4.学校保护传承方式。以县为单位,将地方红色历史内容(包含红色文物)编入乡土教材,列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从小对学生进行地方红色历史教育,在他们的脑海深处植入红色基因,这种保护传承方式简称“学校式”,具有知识性、普及性特点,通过对中小学生普及地方红色历史知识教育,使红色薪火代代传承。
三、保护传承对策探讨
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一项系统文化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始终遵循政府主导原则,将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程度予以重视。在此,作为一个原中央苏区县的乡土学人,发出强烈呼吁:拯救红色文物!保留红色财富!为此建议:针对目前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五管”齐下加强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形成“五化”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㈠健全专门工作机构,走上专业化运行轨道
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涉及文物学、文博学、党史学以及建筑学、地理学等学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来管事、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来做事,为搞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否则,保护传承工作就缺乏有力依托和抓手,最终可能象古代“竹林七贤”那样,落入“清谈”境地,事业不成。目前,福建设区市以上文化部门设有专门从事文物(包含红色文物/下同)保护传承工作的二级文物局,县一级设有非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即“××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简称‘县文管办’)”,县文管办只有1-2个兼(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一级文化站也只有1-2个工作人员(多数为1个),只有少数苏区县设有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存在专门工作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等问题。
当下,要着重健全县一级专门工作机构,县文管办改为二级县文物局(或县文化遗产局)常设机构,实行定编(编制至少2-3人)定岗定责,县一级统一设立“××县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一局一馆”专业工作人员在县内调剂,不足人员再向社会公开招考文博、历史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从而使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专门工作机构管事、有专业人员做事,走上专业化运行轨道,形成各级文物、文博部门共促共为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㈡强化财政投入机制,走上常态化运行轨道
对红色文物采取任何一项保护传承方式,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尤其工程类方式,仅单个项目就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多则数百万乃至上千万,是一项很花钱的工作。由于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文化事业,大额资金投入只能由公共财政承担,这就需要有来源稳定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搞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专项资金保证。否则,再怎么说高度重视、规划很科学、措施很有力等等,都是“纸上谈兵”,再美好的蓝图也是“空中楼阁”。近年来,通过文物部门这条垂直渠道,隔三差五有一些红色文物保护传承专项资金,地方公共财政也有少量配套,然而对于需要保护传承的众多红色文物来说,实乃“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办不成什么大事,存在缺乏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主要“瓶颈”。
从现在开始,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文物保护传承专项基金”公共财政预算盘子,要专门划出一块“红色文物保护传承专项基金”,并随着公共财力增长同步增长,强化来源稳定、逐年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破除制约“瓶颈”。总的按照“谁定级谁出钱”保护传承的原则,即国家级/省级/县级文保单位、国家和省一/二/三级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分别由同级公共财政预算投入为主;对于入不敷出的财政穷县,省以上强势公共财政要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补助。从而使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钱办事,能够办成大事,走上常态化运行轨道,形成各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㈢编制科学工作规划,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
上面谈到,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编制科学的、规范的保护传承工作规划,为搞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依据。否则,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出现随意性、甚至盲目性现象,东一榔头西一棒,不切要领,不中要害。据初步了解,大多数的县一级至今尚未编制地方特色文化(包含红色文物文化/下同)保护传承工作五年规划,即使有也是在政府或文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点到而已,诸如“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力度”等等,泛泛而谈,存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科学等问题。
应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要求,各级政府现在就要着手开始编制专门的如“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实施方案”或综合的“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五年规划(要重点突出红色文物文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明确具体保护传承范围、对象、目标、程序、步骤和措施,规划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应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做到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规划一经制定,应严格执行,确保落实到位,真正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作用,使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切忌“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形成五年规划——行业规划互相衔接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走上法制化运行轨道
在法治社会,利用法律手段是解决或促成问题解决的重要常态手段。在涉及红色文物保护、传承的主要环节,执法部门要主动介入、过程跟踪、大胆作为,为搞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重要法律支撑。否则,违法违规行为甚至犯罪活动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打击,将会对红色文物造成无法挽回甚至重大损失。迄今为止,从国家到地方,先后制定颁布了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名录见“参考文献”栏),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各地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制止违反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红色文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红色文物损坏、被盗或遗失的,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内容,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走上法制化运行轨道,形成行政部门执法——司法机关处理——人大执法监督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㈤提高民众思想认知,走上社会化运行轨道
许多红色遗址属于民居或宗族祠堂,还有不少红色实物散落在民间,这就需要与之有关的民众有自觉意识,能够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搞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社会力量支持。否则,单纯依靠政府作为,在实际工作中将会遇到民众阻力,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成本。目前,广大社会民众对红色文物知之甚少,至于对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更是认为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存在自觉意识差、参与不积极、作为不主动等问题。
各地应通过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和红色遗址等展示平台、大众传媒渠道,以及长征和抗战胜利周年、烈士纪念日、国庆日等重大纪念活动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红色文物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保护红色文物、民众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社会民众“保护红色文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自觉意识,激发广大社会民众“保护红色文物、奉献一份力量”的参与热情,使广大社会民众成为红色文物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强大社会力量,走上社会化运行轨道,形成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本文为2017年“首届中国红色文化高端论坛”征文活动我县推荐征文,作者系宁化县党史办主任科员、县客研会兼职副会长,为中国管理科研院特约研究员、宁化县社科专家学者库首席成员)
【文中注释】
①红色文化:包括红色文物(物质)文化(载体)、制度文化(灵魂)和精神文化(核心),其中红色制度文化包括革命理论、思想、纲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红色精神文化包括革命理想、信仰、道德、精神、事迹和传统等。
②从文物学专业分类,建国前形成的红色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红色实物属于可移动文物,两者合称“红色文物”;建国后兴建的各种红色纪念设施(如革命历史博物〈纪念〉馆、革命烈士和战役〈斗〉纪念碑、革命人物雕塑等)虽然还不属于红色文物范畴,本文为表述方便,一并列入红色文物范畴,与红色遗址和红色实物一道统称为“红色文物”。
③、⑥系红色旧址,④、⑤系红色遗迹,四处例举的宁化县红色遗址已编入王仁荣主编《福建省革命遗址通览》总第14卷(福建)第5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2月第1版,第138-139、165-166、119-120、128-129页。
⑦《中国工农红军军用号谱》:由中华苏维埃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正式印刷出版,目前国内唯一一本保存最完整的红军军用号谱,系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军用号谱记载了有关红军作战、训练、生活及部队番号等340多首号谱。于1975年3月由宁化县泉上镇失散老红军罗广茂同志(曾任红军司号员、师部号长等职)捐献。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第25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公布。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④《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文。
⑤《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8月2日第十一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订。
⑥《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第令第2号),2017年1月23日三明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
⑦互联网搜索《中国红色文化(概念、内涵、价值、开发、发展)》一文。
⑧《闽南红色文物保护传承区规划纲要》,福建省文化厅编制,2010年3月14日福建长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⑨福建宁化石壁客家宗亲联谊会等主办《客家魂》2012年总第18期刊登刘根发作《加强客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刻不容缓》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