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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党内监督中职责定位

找准党内监督中职责定位

江向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专责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定好监督之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方向明。要明确监督内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的政令畅通。要明确监督职责,紧紧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个职责定位,强化“再监督”的归位意识,明确工作重心,转变监督方式,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要明确监督对象,重点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易发多发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构建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扎紧制度笼子、堵塞制度漏洞,严查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要用好监督之术。思路决定出路,方法决定成效。要盯紧单位“一把手”,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探索监督“一把手”的有效管用方式,用刚性制度管住“一把手”,发扬党内民主,依靠党员监督,通过监督“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增强监督“源动力”,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监督信息平台,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把党内监督同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要用好问责“杀手锏”,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工作,划出“底线”和“红线”,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既追究“两个责任”,又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有章可循、有纪可依,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要履好监督之责。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日常、巡察、派驻监督,使党员干部感到监督无处不在、约束无时不有。要抓实日常监督,看住年节、假期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重要节点,管住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交友的细节,从严从实、落细落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抓紧巡察监督,组织开展对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巡察,根据需要对社区、村进行延伸巡察,推动常规巡察工作全覆盖,消除监督盲区;同时,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着力发现问题,精准打击、有的放矢,督促被巡察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要抓好派驻监督,强化探头监督作用,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重点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既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又做到早报告早处置,当好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啄木鸟”。

  要修好监督之本。自身硬才能勇担当,勇担当才能善监督。要带头把好“总开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植根于心,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规党纪,查找自身差距,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带头做好“分内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和自我监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让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持续深化“三转”,努力守好土、尽好责,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带头管好“身边人”,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对身边人要经常教育提醒,明确不能做的事情、不能涉足的领域,同时准确掌握身边人的思想动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严肃批评,防止身边人逾矩失范。

  (本文发表于2016年12月18日三明日报,作者为中共宁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