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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第一章 经济收入

2010
03/25
15:26
《宁化县志》

    宁化历来是农业县,解放前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他们只占全县总户数的3.41 9,6,却占有21.86%的耕地;而占全县总户数51.8 9,6的贫雇农只占有10.2%的耕地,且在高租高利的盘剥下,收入非常低微,生活十分困难。

解放后,农民不但在政治上翻身,当家做主,而且自1952年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后,广大无地少地农民分到了耕地,从而在经济上也获得解放,再也不受剥削压榨。1953年起,全县农民通过互助合作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其间也经历过曲折和挫折。1957年,人均纯收入达63.65元,比1950年增长1.3l倍。1958年的“大跃进”,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挫折,农民收入下降,至1962年人均纯收入比1957年下降42.64%。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农业生产才得以恢复,到1965年农民纯收入比1962年增长36.35%,为1950年的1.8l倍。“文化大革命”期间,讲生产不讲效益,粮食产量增长了,但经济效益很低,至1976年农民人均收入仅62.74元,比1957年低0.91元(按实际价值计算则更低)。1978年起,农业经济开始在价格、体制、流通领域各方面进行改革。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已达413元,比1978年的76.08元增长4.43倍。但平原与山区、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低海拔与高海拔地区存在着自然地理环境差异,加上各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方法等不同,所以各地收入也不同,还有极少数农户人均年收入在3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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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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