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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2019
08/19
10:58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指示精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强化产业兴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2019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工作方案》(闽农科教函〔2019〕510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开展2019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面向全县招募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5名(其中种植业3人、养殖业2人,特聘人员名额可自行调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募对象及计划


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五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计划招募特聘农技员5人,聘用期限1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招聘对象须具有宁化县户籍(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科技人员不限户籍)、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1964年7月30日后出生)以下;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且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四、职责与任务


1.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贫困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


2.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贫困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供其科学种养水平。


3.与我县农技人员结对开展驻贫困村和挂钩贫困户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宣讲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扶贫攻坚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人事股科(6楼)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2、技能考核:先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结果,取前十名进入进行面试,如人数少于十名,全部进入面试。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组,面试由专家组组织进行,基本程序为:1、个人陈述与农业工作方面的有关经历;2、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3、专家点题询问。


3、确定人选: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4、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后,即为我县农技推广特聘农技员,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合同,并颁发特聘证书。


六、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特别是扶贫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年中抽查和年终考评。


七、待遇


农业农村局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对特聘农技员补助。年基本工资1.8万元,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9月10日下午5点前。


2、报名地点: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五楼科教人事股,联系人:张顺平,联系方式:0598-6833677、18759882057。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9日

宁化县2019年特聘农技人员遴选报名表

 

报名表编号:                申报专业: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学历


毕业

学校


政治面貌


入党

时间


家庭住址


从事产业


从业年限


产业规模


职务或

职称


获得职称时间


职称审批机构


家庭状况

家庭人口


家庭劳力数


家庭年经营收入


本人简历


从业经历及主要成绩,受到和奖励与处分


基层推荐意见

乡镇农技站(畜牧水产站)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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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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