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
02/19
16: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以下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失业期间没有相关就业和社保缴费信息并办理失业年检手续满一年以上);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市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宁化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宁化的农民。
二、补助基本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宁化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和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申请人员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且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创业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其它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分别在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宁化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就业创业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单、社保缴费凭证、外出创业工商营业执照等;
5.创业场地照片2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全部需加盖公章。须核验原件,核验完原件退还。
(三)材料审核
1.在城区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在乡镇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
2.人社部门基层所、站要指导申请人填写《宁化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对申请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到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格复核。县劳动就业中心对申请人报送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再由县劳动就业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将补贴款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附件:宁化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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