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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化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018
07/04
15:48
宁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大农民朋友:

您们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这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发了一系列文件部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精神,我县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三年完成。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基本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改革各项工作内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身份的村民当成员,对村集体资产共同管理、监督、分配收益的一项制度创新。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改革的目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从权利看,中国农民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家庭拥有承包地带来的土地权利,一个是集体所有资产带来的财产权利。如果说,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给了农民一家一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那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赋予农民一家一户相应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让农民真正分享集体资产的收益。 

三、正确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处理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核实集体资产占有量,对符合条件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监管平台。

四、认真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是此项改革的实质性问题,也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只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资产的确权、量化便都有份额和权利。因此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甄别,这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民主讨论、民主协商、民主决定。成员身份确认必须充分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以宽容性、合法性、唯一性为导向,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只有坚守政策法律法规底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

 

您们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此次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关键。真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和本村工作,相互转告外出经商务工的亲戚、朋友。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我们相信,有农民朋友们的共同支持和热情参与,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定能够按期完成,取得圆满成功,向党中央和省、市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衷心祝福您们:产业兴旺、生活富裕、幸福安康!

 

  宁化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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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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