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拨第二批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秧与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的公示
2018
02/02
15:33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6〕150号)文件要求,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16〕160号)文件安排,经村审核、公示,乡(镇)核实确认和县组织核对验收。决定下达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秧与病虫害统防统治(第一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2日– 2月8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局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农业局监察室:电话:0598-6823021
农业局农技站:电话:0598-6827722
附件: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拨第二批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秧与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的通知
宁化县农业局
2018年2月2日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拨第二批
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秧与病虫害
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各实施主体: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6〕150号)文件要求,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16〕160号)文件安排,现下达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秧与病虫害统防统治(第二批)补助资金991520元,其中:机插秧补助392644元;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598876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6〕150号)文件要求,机插秧每亩补助40元,病虫害统防统治每亩每次补助20元。
二、补助面积依据
1、村审核、公示,乡(镇)核实确认。
各实施主体按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中任务要求与种稻农民签订规范服务合同,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水稻机械化插秧(统防统治)作业每亩(每亩每次)降低服务费40元(20元)。服务完成后,实施主体填写《宁化县2017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户登记花名册》报实施所在村审核、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主干(或村农技员)签字证明后将数据报乡镇农技站;乡镇农技站再次按花名册为依据进行调查核实,将核对、核实的结果填写《宁化县2017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统计汇总表》。最后,各实施主体填写《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报所在乡镇农技站、政府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局申请验收。
2、县组织核对验收。县农业局成立验收组,前往各实施乡镇采用听、查、看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和资料验收,对各实施主体上报数据和登记花名册再次进行电话抽查、核定。
三、补贴资金兑付与监管
本次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局从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专项经费中拨付各实施主体发放。各实施主体按合同要求管理,发放相关对象。请各乡镇农技站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严肃财经纪律,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宁化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秧与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发放表(第二批)
宁化县农业局
2018年2月2日
宁化县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秧与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发放表
乡镇 |
实 施 主 体 |
机插秧补助 |
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 |
合计金额(元) |
||
面积(亩) |
金额(元) |
面积(亩.次) |
金额(元) |
|||
石壁 |
宁化县辉能农机专业合作社 |
3391.3 |
135652 |
693 |
13860 |
149512 |
宁化县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
2643 |
105720 |
0 |
0 |
105720 |
|
济村 |
宁化县济村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
2941.3 |
117652 |
7113.6 |
142272 |
259924 |
方田 |
宁化县方田水稻专业合作社 |
840.5 |
33620 |
1342 |
26840 |
60460 |
福建省奕良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0 |
0 |
20795.2 |
415904 |
415904 |
|
合 计 |
9816.1 |
392644 |
29943.8 |
598876 |
991520 |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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