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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016
12/28
08:34
  根据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知,现就宁化县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预选项目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贷款贴息项目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设施、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申报的项目。
 
  二、主要政策
 
  2018年贷款贴息项目重点用于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不限定,优先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先申报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2018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2.贴息范围为列入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银行贷款合同且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3.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县、区)金融机构向同级农发机构推荐。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修订稿的产业。对于未列入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二)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
 
  --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涉农企业应为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民合作社
 
  --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
 
  --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于2015年1月1日以前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三)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财政资金用途不符合财政部令第84号要求的项目。
 
  4. 2012-2016年度期间,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农发部门项目)累计3次及以上的。 
 
  5.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6.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或2012年以来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年1月5日前向县农发办申报。邮箱:nhnb001@163.com 联系电话:0598-6822255 。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或者贷款贴息项目一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又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3.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已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须提供银行授信协议或银行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等,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上报的项目报告中必须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对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宁化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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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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