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将获补助
为切实解决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宁化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做好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布置,养殖户通过养猪场升级改造验收的将获最高20万元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及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制书要求,2016年底前要全面完成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存栏500-999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存栏1000-4999 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通过标准化升级改造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这次改造对象主要为存栏500-999头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在禁养区内;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并通过环评验收和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建设的内容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厌氧处理系统如沉淀池、沼气工程,好氧处理系统如曝气池、湿地等设施设备;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包括沼液贮液池、输送管网、塑料大棚或阳光棚储粪间、翻堆勾机或搅拌机、微生物发酵床等设施设备;减量化设施,包括漏缝地面、刮粪清粪、雨污分流等设施;防疫卫生设施设备。
文件规定,县财政对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的全县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其中:存栏500-749头的生猪养殖场,每家补助15万元,存栏750-999头的生猪养殖场,每家补助20万元。标准化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养殖业主配套资金不低于补助资金的50%。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达标排放设施建设,剩余资金方可安排用于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今后,全县不得再审批新建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存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由乡镇制订方案,督促业主自行改造升级。(张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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