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哥们义气”要不得 打架伤人须担责

2015
04/09
07:04
宁化县人民法院

    【案情】2013年9月6日,被告翁某及几个“哥们”醉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原告兰某进行劝解时,翁某为逞“哥们义气”将兰某殴打致伤。其后,兰某被送到宁化县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2013年10月18日,经宁化县公安局泉上派出所主持调解,翁某与兰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翁某应赔偿兰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5000元,已支付2200元,余款定于2014年9月前付清。由于翁某未履行调解协议书,兰某诉至宁化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翁某支付赔偿款228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审理】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翁某逞“哥们义气”将原告兰某殴打致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被告经宁化县公安局泉上派出所主持调解,自愿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履行治安调解协议书约定的义务,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哥们义气”与友谊是有所区别的,以“哥们义气”为交友之道是盲目的、糊涂的。友谊是人与人在交往活动中产生的真挚情感,是要讲原则、讲正气的,是一种高尚情操。而“哥们义气”是一种狭隘的小团体意识,只管交情,善恶不辨,不分青红皂白,不计一切后果,为了小圈子或某个人的利益,有时甚至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大动干戈,互不相让,结果害人害己。不分是非地“为哥们两肋插刀”,终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王飞凤)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王飞凤】 【责任编辑:茜茜】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