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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闽南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2
12/10
08:06
宁化县人民法院

 

    12月4日至5日,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闽南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闽南为称霸一方,树立其在宁化的非法权威,更好地获取非法利益,陆续吸收或联合被告人张长贵、巫新华、曾春晖、吴雁辉和张定福、潘龙林、林玉文、张元强(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王闽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被告人王闽南通过组织被告人张长贵、巫新华、曾春晖、吴雁辉等组织成员进行开设赌场、到赌场放高利贷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所获利益用于安排成员吃喝玩乐,给付成员一定的生活费。同时,该组织立下了上级为下级安排事做、解决生活问题及下级服从上级、下级要认真做事等规矩。

    检察机关指控以王闽南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六项罪名。此外,多名被告人还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非组织犯罪。

    因该案被告人达14名,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较大,宁化县人民法院在经过2天的开庭审理后,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宁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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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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