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逃亡乞讨 仅为一年刑期
2000年,余某根伙同巫某银在宁化县翠江镇七里圳采取用尼龙绳爬电竿、钢丝钳剪电线的手段盗剪正在通电的电线4930斤,被发现后畏罪潜逃,巫某银被捕后判处刑期一年。当年10月30日,余某根被宁化县公安局网上列逃,随后被省公安厅列为省督捕逃犯。
开展清网行动以来,为了尽快让余某根归案。宁化县公安局安远派出所所长巫生铭亲自负责规劝工作,当其了解到余某根在宁化县城关有一哥哥的情况后,便多次前往做其思想工作。讲明余某根的犯罪性质与法律责任,宣传当前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的政策法规,在思想上迫使其从不闻不问转化为主动了解参与。10月初,余某根的哥哥再次委托三明工贸学校一位老师向巫生铭所长了解情况,巫所长意识到余某根已经有了投案自首的意识,便加大了对余某根亲属的思想工作。
据余某根回忆,当年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并不知道自己犯了多大的罪,会被判几年。出逃后,只能在三明尤溪、永安等地的边远山上流亡,靠拾取木材换些钱财,看到警车、警察、派出所就绕道走,有病不敢去医,也不敢和家乡的亲朋好友联系,过的生活是比乞丐还惨。一个偶然的机会,听说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后,也动起了投案自首的念头。当余某根和自己的堂妹联系后,被告知安远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宣传的政策,得知当年作案同伙巫某银仅仅被判处一年刑期,且已出狱过上正常人生活后。终于放下了心中的包袱,与巫生铭所长取得联系,同意投案自首。(阴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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