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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元遇纠纷 工商部门来调解

2011
09/21
08:17
宁化县工商局

“还好看了标价牌,要不被宰了都不知道。通过这件事,使我对工商部门的有了新的认识,我对工商部门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916,消费者张先生对前来回访的宁化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感慨地说。

 

86,消费者张先生在宁化某超市购买一个电蚊拍,货架上的标价是31.5元,结账时收银员要收取39元,先生不解,收银员称电脑里的标价是39元。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按31.5元结账,但遭到拒绝。先生只好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宁化县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及时赶到超市了解情况,超市负责人辩称是因超市销售员摆放货物失误,把每把39元的电蚊拍放在了31.5元的货架上。工商执法人员对货架上的电蚊拍和标价进行了核实,同样的电蚊拍标价都是31.5元。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超市最终同意按31.5元的价格出售该电蚊拍。

 

一个7.5元虽然是个小数目,但十个7.5元、百个7.5元累加起来可就不是小数目了。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时多留个心眼,看看货架上的商品标价与收银员电脑上收取的价格是否一致,以防上当受骗。(赖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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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向华】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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