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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诉继子 法官释恩怨

2011
03/30
07:20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3月18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原告张某起诉要求被告杜某给付房屋添附补偿费12000元,承办法官傅立明接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庭外调解,杜某坦承拖欠张某房屋添附的补偿费用属实,却声称无法原谅张某及其女儿的过错,拒绝将补偿费支付给原告。

    据悉,张某的前妻因病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而杜某的母亲也是独自抚养被告。1998年,张某和杜某的母亲结婚,两个家庭组合在了一起,张某成了杜某的继父。2001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张某投资近3万元对原属于杜某母亲的私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2009年,杜某母亲病重逝世,张某的两个女儿当时正好在外地打工,并没有回来送葬,杜某认为张某女儿的行为深深伤害了自己,继而怨恨上了张某,而后双方互不往来。杜某继续居住在装修后的房子,却拒绝补偿原告房屋装修费用。

    面对父子情感纠纷,承办法官傅立明首先平抚杜某激动情绪,从双方曾和睦相处切入谈话,引导双方化解纠纷。在法官的亲情引导和司法化解下,张某心怀愧疚,承诺愿意做任何事情求得杜某的谅解,杜某提出只要张某和他的两个女儿愿意每年的清明和中元节的时候能祭拜杜某的母亲,便同意将补偿款给付原告。法官征询张某的意见,张某表示祭拜是本应如此,愿意做到。傅法官随即提议双方借此机会修复情感,张某立马表示愿意撤诉,希望延续这份难得的亲情。

    案件受理仅三天时间,父子间的恩怨便已成功化解,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尴尬,双方事后非常感谢法官帮助他们解决矛盾,重续父子亲情。(傅立明 廖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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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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