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公安查扣孔明灯480盏
2011
02/19
08:02
宁化县新闻中心
卖孔明灯也违法?是的!
2月17日宁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会同工商、城管等单位开展了一场清查收缴“孔明灯”行动,当民警来到体育馆门口邓某的摊位时,邓某对民警的执法行为不理解。民警通过近日来城区多起大面积停电、城郊山林火灾的起因都是由小小的“孔明灯”引起的事故说起,邓某才惊呼起来,认识到继续贩卖的危害性,随即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将摊位后边存放的“孔明灯”统统上缴,其他摊贩也纷纷上缴准备贩卖的“孔明灯”,当天,共收缴孔明灯480盏,制止燃放行为18起。
孔明灯相传由诸葛孔明发明。近年来,放飞孔明灯“祈福”成为新时尚,尤其在元宵节、七夕节、中秋节等寄托美好情感的节日,许多情侣喜欢通过燃放孔明灯来寄托情感。一些商家投其所好,将孔明灯冠以“许愿灯”、“祈福灯”等名称。但警方提示:“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外焰温度高达300℃,燃烧后随风飘动,上升高度可达1000米,飞行能持续半小时以上。一旦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掉到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加油站等严管地带,可能引发重大事故;万一挂到高压电线上,有可能导致电线短路,造成大面积停电。对不听劝告,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15日,三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广大民众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拒绝生产、运输、贩卖、购买、燃放“孔明灯”别让“星星之火”成为引发事故的“导火索”。(张瑞兰 阴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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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瑞兰 阴祖强】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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