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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今年第一批省级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计划下达

2018
02/23
15:53
大闽网

2018年第一批省级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计划下达了。

看看有没有你想参加的培训吧。

培训项目

1.本批培训项目主要有省部联合培训项目、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培训、高(完)中校长培训、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与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重点县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初中“壮腰”专项培训、特教骨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和“三科”部编教材培训等。

2.培训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省部联合培训项目的标准为3000元/人·年;远程培训的为3元/人·学时;集中培训的为450元/人·天(报到离会合计不超过1天),用于师资费、食宿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与培训有关费用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培训管理

1.承办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应包括培训目标、需求分析、名额分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考核评价和经费预算等内容,确保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2.承办单位在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要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学员考勤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培训实效。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76号)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在分配培训名额时应向农村学校倾斜。福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教育局在选派参训学员时,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单列培训名额。

2.“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已纳入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培训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人数,合理分期分班,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除按计划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所有培训任务原则上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最迟应于年底前完成。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简称为“省指导中心”)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项目落实。

3.承办单位应于2018年2月18日前将培训方案及《2018年第一批基础教育师资省培计划调训名额分配表》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指导中心,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调训工作由省指导中心根据各承办单位安排统一发文通知,各单位不单独发文调训。

4.省教育厅将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承办单位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阶段培训任务安排及遴选新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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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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