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社会横行安徽河南两县20年 判决书用124页纸
重新纠集恶名远扬
尽管因王军等人遭到打击短暂被判刑服刑,但出狱后,该团伙迅速纠集,死灰复燃。
2003年,王军出狱后收拢了王强、汪亚州、胡远杰、张久锋、张强及王冠峰(另案处理)、胡明光(另案处理)、马金冬等人,结伙经营、重树强势地位;为追求混世名气及经济利益,谭超磊、谭威、陈根冬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慕名追随王军兄弟。
2008年8月17日19时许,王军的儿子王博等人得知朋友蒋某某的女友与邵某发生矛盾,在赶去对邵某等人实施殴打的同时,找王军派人过来助威。王强闻讯持刀带人赶到现场,并将邵某父亲砍成轻伤。
重新集结后,王军等人的恶性更重,组织更严密。通过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起在当地的强势地位。
2003年,王军多次找砀山县砀城镇信庄村临街的信恒亚等7户村民,欲征用其土地搞开发。村民开始都不太同意,最后,王军约信恒亚等7户8人至饭店谈土地征用事宜,谁签字让谁走,一直签到凌晨三点才签完。该8人迫于压力与王军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约定建成后的门面房按二八分成。2006年,房屋建成后,王军违反协议,拒不交付村民应得的13间门面房,提出以每间8万元的低价补偿村民,并威胁称“如果不接受连8万元,什么也得不到”。信恒亚、信小兵等村民被迫接受8万元一间的补偿。
在另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中,被害人许明说,他与罗传海等人合股成立砀山县宣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王军出资176万元以王凯的名义购买罗传海等人所持有的宣广公司50.5%股份,他不承认王凯的股东地位,王军便安排罗传海、王凯等人签订一份价格为280万元的虚假协议进行公证,并因股权转让引发诉讼。王军还安排罗传海到砀山县公安局以王凯的名义控告许明职务侵占。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陈超(现已判刑)接受王军的授意,对许明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许明为避免追究刑事责任,同意以300万元的价格收购王凯名下宣广公司50.5%的股份,王凯不再控告。
“王强看中了唐寨配货站,提出要入股,谁也不敢说不让王强入股,实际上王强什么事情都不用管,光等着分钱。王强入股后,没人敢在唐寨开配货站。”胡远杰供述称,王军在砀山县周边地区混的比较好,没有人敢惹,提到王军、王强的名字别人都害怕,老百姓都不敢和王军、王强打交道。
王军、王强多次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在砀山县、河南虞城县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多年来,在砀山城区及周边区域,先后有几十名群众遭受王军犯罪组织的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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