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丈夫死后4年才知情 百万死亡赔偿金他人分走
2018
05/31
09:18
新浪新闻
3
王梅未尽合理夫妻义务,驳回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分析认为,本案案情较为离奇,但案件事实比较清楚。
一方面,对于船东来说,当年经当地政府协调赔偿过的伤亡事故,又被告上法庭,抵触情绪较强。
另一方面,王梅作为死者遗孀,多年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在丈夫身亡多年后未曾得到分文赔偿,着实令人同情。
如何在双方之间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是妥善处理双方矛盾的关键所在。
办理此案的孟法官说,船东还需不需要赔偿,关键如何认定本案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认定诉讼时效的难点在于如何适用“应当知道”。
合议庭认为,此案王梅即便客观不知情,也是有违常理的。
疑问一,婴儿出生不久一般会申报户口,赖标的户口已于2012年5月注销,如果王梅及时申报户口就能得知赖标已死亡,为何王梅要等2015年10月才给女儿上户口?
疑问二,王梅与赖标系新婚夫妻,且几个月后喜得女儿,在赖标一去不归,且多年无音讯的情况下,独自抚养女儿的王梅竟从未去赖标老家打听?
疑问三,王梅自称2013年下半年有人告知其赖标已死亡,但一直居住在舟山的王梅为何不进一步核实或报案?这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从以上三个时间节点距离王梅起诉的时间均已超出一年。法庭认为王梅应对其未尽合理夫妻义务或自身主观过失承担相应后果。法庭基于上述诉讼时效的认定驳回了王梅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马威】
- 上一篇:北京青年报:获奖作文《卖米》里不仅有生活不易[ 05-31 ]
- 下一篇:女子急诊室门口喊“救我”后失踪 衣衫褴褛现草丛[ 05-31 ]